这爹太自私了!河南郑州,父母离异后,10男孩跟父亲生活,不久后,父亲准备再婚,谁知办婚礼时,手头拮据拿不出钱来,便私自挪用了儿子8万多元的压岁钱。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爸,母亲怕孩子受委屈,将孩子接走,随后便发现,孩子多年积攒的压岁钱被父亲用作筹备婚礼,顿时怒了,支持孩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压岁钱和利息,法院判了。 小辉10岁那年,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本来无忧无虑的他,生活完全变了。 他跟着父亲一起生活,虽然父亲对他也算照顾,但总不能像母亲那般细致,长期缺乏母爱,让小辉更加敏感。 没过多久,父亲就有了新的交往对象,而且发展迅速,很快就要再婚了。 正当父亲忙着筹备婚礼时,却发现手头拮据,彩礼加上宴请宾客需要不少钱,一时之间他根本拿不出来。 他急得团团转,这时突然想到了小辉攒的压岁钱。 原来,小辉每年过年收到的压岁钱都舍不得花,都帮他存到了一张银行卡里,几年下来,竟然攒了8万多块钱。 父亲觉得,他是孩子的爸爸,用孩子的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且压岁钱本来就是用他的钱换来的。 于是,就没跟小辉打招呼,偷偷把卡里的钱取了出来,用在了婚礼开销上。 俗话说,有了后妈就有后爸,父亲再婚后,小辉小处境更是艰难,母亲不忍心孩子受罪,将他接过去一起生活。 后来,母亲无意间得知压岁钱的事情,顿时火冒三丈。 这算哪门子父亲,父母离婚本来就对小辉伤害很大,他跟着爸爸本来就缺少安全感。 谁知,爸爸为了自己再婚,居然偷偷把孩子攒了好几年的压岁钱全拿走,一点都不考虑孩子的感受,也太自私太不负责任了。 压岁钱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家长的私房钱,哪怕是亲生父母,也不能随便挪用。 尤其是离异家庭的孩子,更需要被尊重、被守护,别让孩子在失去完整家庭的同时,连最后一点安全感都被亲人拿走。 小辉也觉得,父亲这样做不对,在母亲的支持下,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35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辉所获得的压岁钱,来源于亲属基于自愿的无偿赠与,自收到时起即属于小辉的个人合法财产,并非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父亲的个人财产。 父亲作为监护人,对该笔款项仅享有保管和管理权限,其法律地位是财产代管人,而非所有权人。 父亲在未告知、未征得小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支取8万余元用于自身再婚彩礼、婚宴等个人开支,明显不属于“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法定情形。 其行为本质是,利用监护便利擅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已构成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父亲必须全额返还小辉8万多元存款以及产生的利息,共计82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