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工程师李某,在这行干得挺不错,不过他想换个工作环境,谋求更好的发展。

芹姐说法 2026-02-19 22:59:32

电子产品工程师李某,在这行干得挺不错,不过他想换个工作环境,谋求更好的发展。 2024年2月6日,他就跟公司提了离职申请。按照流程,他得等一段时间才能正式离开,到了3月7号,他办完了所有手续,正式走人了。 (来源:闪电新闻、光明网) 李某原本想着,前一年在公司辛苦干了一整年,虽说现在离职了,但年终奖总该有自己的一份吧。可谁能想到,3月29号公司发前一年度年终奖的时候,居然没他的份。 李某当时就懵了,他觉得,自己前一年兢兢业业,为公司做出了不少贡献,凭什么就不给他发年终奖呢? 于是,他就去找公司理论。 公司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拿出了一份规定,上面写着:奖金发放日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 公司负责人跟李某说:你看,这是公司的规定,大家都得遵守,你这已经离职了,自然就不能拿年终奖了。 李某听了,更生气了。他说:我虽然知道有这个规定,但我从来没明确同意过!我在公司干了一年,该得的奖励凭什么因为这规定就没了? 最后没办法,只能闹到法院去了。 法院调查发现,李某确实知道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但他确实没有以任何形式明确表示同意。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这起案件里,公司单方面制定了“奖金发放日前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这样的规定,没有和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也没有得到员工的明确同意。这就相当于公司单方面排除了员工的权利,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而且,年终奖本质上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李某在前一年为公司提供了整年的劳动,他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年终奖。公司不能仅仅因为李某在奖金发放日前离职,就剥夺他获得年终奖的权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司没有合法依据扣除李某的年终奖,最后判决公司得给李某2万多的年终奖。 公司制定规定,本来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但也得合法合规。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随意剥夺员工的权利。 就像这个案子里的公司,以为有个规定就能万事大吉,结果却吃了官司,还得支付年终奖,这多不划算。 对于员工来说,遇到这种事也不能忍气吞声,要像李某一样,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来解决问题。 大家说说,公司这么做是不是太过分了?要是你们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咱们一起聊聊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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