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海南海口,男子发现一大妈偷菜,上前理论:人家种的菜你就拿,你老家哪里的?大妈操着东北口音说:我是山东人。还理直气壮的说:几块钱,我给你,你还想咋地?男子拒绝:那两块钱,我不要!不料,随后大妈一翻丝滑操作,又把男子气的火冒三丈。 据河南法治报2月19日报道,男子发现有人偷菜,便上前理论,结果菜没要回来,还惹了一肚子的气。 这天,男子发现一大妈把菜地里那长势喜人,绿油油又新鲜的生菜给拔走了,顿时火冒三丈,追了上去。 男子为了保留证据,迅速拿出手机打开录像,就为了避免死无对证,他上前拦住大妈问:“这菜是你们自己种的吗?” 大妈一听这是被发现了啊,她竟然没有露出一丝慌张,反而理直气壮拿着那一把生菜对男子说:“我问你,你这几块钱,我给你钱。” 男子非常气愤,可话跟不上趟,他语气温和的和大妈理论:“人家种的菜,你……” 虽然,男子心里想着这根本就不是钱的事,明明是大妈不问自取,顺手牵羊,还觉得自己没错的态度,挺气人! 可是,男子说话越是礼貌,反而给了大妈机会。 大妈手里拿着菜,冲着男子语气蛮横的说:“我给钱,我都说给你钱了,你还想怎么地?” 那语气一副高高在上,好像自己给钱就占理了一样。 男子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就转移了话题,问大妈,你们老家在哪里? 大妈连犹豫都没有一丝犹豫,直接回答:“我们老家那个山东。”但是,她说话的语气中还是透着一些心虚。 而另一个身穿花上衣的阿姨开始转移男子的注意力,用手指着菜地说:“不是,我们寻思是那个芦荟呢。” 这个阿姨看样子和大妈是同龄人,她骑着三轮车,坐在车上等着那位大妈,看来两人是一起来的。 随后,大妈掏出两块钱要给男子,想就此罢休。 男子更来气了,果断拒绝:“两块钱,我不要!” 那大妈一看男子不要钱,索性拿着生菜直接坐在三轮车后座上,一句道歉也没有。 而坐在驾驶位上的阿姨可能是良心发现,扭头和男子说了一句:“我跟你说,我们真不是山东人。” 男子顿时火冒三丈,反问:“你不是山东人,你坑人家山东人干嘛?” 万万没想到,阿姨一脚油门,直接开车溜之大吉。 这下给男子气坏了,自己吵架没吵赢,菜也被大妈拿走了,而且,大妈自己偷菜还拿山东人背锅。 事后,男子是越想越气,干脆把视频发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从男子发出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大妈穿的光鲜亮丽,看样子不是生活有困难的人,她这种行为,就是贪小便宜,纯手欠,见到便宜不占,心里痒。 有人说,这是南方和北方差异,一般东北人到邻居地里拔几颗菜很正常。但是到南方因为文化不同,地域差异,所以,还是注意为好,要是东北人看到有人到自家地里拔菜,大部分会说多整点的。 其实在东北去邻居家摘点瓜果蔬菜,真的不算什么事!但在异乡就应该注意了!别拿自己不当外人! 也有人说,偷东西是性质问题,跟钱不钱没关系!如果老板在菜地,你跟他说卖不卖,我买点?老板回送你几颗,这是打过招呼人家送的,但不问自取是为偷。 还有人说,海南没有野生菜野生水果,都本地村民种植的,只要开口请求,人家都会给你,但偷菜谁都不乐意,这是不尊重人家主人。 其实,小编也是东北人,对于大妈这种行为真的是嗤之以鼻,虽然,有人说这是南北差异,但是,我想说,没有经过主人允许随意拿人家的东西,哪怕没多少钱,都是没素质的行为,同时也是违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妈不问自取拔走别人种的生菜,这不就是盗窃行为嘛,她不能因为菜值不了几个钱就无视法律。 大妈没有经过菜地主人允许,私自拔菜,将菜据为己有,已经构成盗窃行为了。 大妈偷了菜,不但不觉得羞愧,还理直气壮地要给钱,仿佛给钱就能掩盖偷菜的事实。 更过分的是,还拿山东人背锅,这多伤感情啊,平白无故给山东人抹黑。 而另一个阿姨,不但不劝大妈认错,还帮着转移注意力,最后直接开车溜走,这种做法太不地道。 最后想说,不管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都要谨言慎行,别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做一个有素质的人。 你对此咋看呢?



cqs2000
报警先让她记录在案一次。三次就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