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的说,今天的日本合法领土只包括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4座本岛,剩下的都是非法占有。因为根据二战《波茨坦公告》第8条规定:日本主权必须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同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也就是说,只有这四座岛以及盟国指定的小岛,才被认为是日本领土。 这个说法直接来自1945年7月26日发布的《波茨坦公告》第8条原文。那时候美国、英国、中国三方领导人共同签发这份文件,向日本发出最后通牒,要求无条件投降。第八条写得特别清楚,日本的主权只能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座主岛,外加将来由同盟国指定的其他小岛。公告继承了1943年《开罗宣言》的精神,就是要把日本从明治以来通过侵略抢来的土地全部剥夺干净。 日本在1945年8月接受了公告条件,先是8月6日和9日挨了两颗原子弹,广岛和长崎被摧毁,紧接着苏联出兵满洲,关东军崩盘。日本政府没办法,只能通过瑞士渠道表示接受公告条款。9月2日在东京湾的密苏里号战舰上,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第一条和第六条都明确承认接受《波茨坦公告》全部内容,包括领土限制那一款。 关键问题是,同盟国后来到底有没有正式指定“其他小岛”?答案是没有。战后盟军最高司令部1946年发过第677号指令,把日本行政范围框定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加上大约一千个邻近小岛,琉球群岛北部、南部一些岛、千岛群岛、南库页岛这些都被排除在外。可指令只是占领当局的单方面行政划定,不是同盟国集体决定的“指定”。 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更复杂。日本在和约第二条放弃了对朝鲜、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南库页岛等地的全部权利,但对四岛之外的小岛归属问题,和约没有明确列出哪些算“同盟国指定的其他小岛”。美国当时主导和约谈判,没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苏联也拒绝签字,导致文件本身就有缺陷。结果日本在和约生效后,实际控制的范围超出了《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字面限制。 比如琉球群岛(冲绳等),美国从1952年起单独管辖,到1972年才行政权移交给日本,但这属于美日双边安排,不是同盟国集体指定的结果。北方四岛(日本称北方领土)被苏联占领后并入苏联版图,日本至今主张主权,但苏联继承的俄罗斯到现在也没承认日本对这些岛的权利。南千岛群岛同样如此。公告里说的“同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到现在都没看到任何正式的多边文件来指定这些地方归日本。 所以从严格的法理角度看,日本今天实际控制的领土里,除了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座主岛和一些紧邻的小岛,其他部分缺乏《波茨坦公告》第8条要求的“同盟国指定”依据。公告是同盟国对日本的投降条件,日本自己也签字承认了,领土范围被锁死在四岛加指定小岛这个框架内。冷战一来,美苏对立,美国为了拉日本对抗苏联,很多历史账就没彻底算,领土清算也就半途而废。 现在回头看,公告第八条的原则在国际法文件里反复被引用,但执行层面早就被大国博弈冲淡了。日本名义上占着的那些额外岛屿,在公告框架下确实站不住脚。假如严格按原文走,日本合法领土就只能是那四座主岛加上真正被同盟国集体指定的少数小岛,其他的都属于超出范围的占有。现实中这些地方的归属争议还在继续,东北亚几个国家为此吵了几十年。 简单讲,这件事的核心就是:公告写得明明白白,日本主权被限制死了,可同盟国自己没把“其他小岛”这块补完,留下了大把灰色地带。日本抓住了这个空子,把实际控制范围扩大了出去。站在公告原文的立场,今天日本多占的那些岛,确实很难说是合法的。历史文件摆在那,谁也改不了原文的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