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被捕的上海江湾区的游击纵队队员们。在拍完这张照片后不久,他们全部英勇就义。此时,他们腰间扎着草绳,光着脚,衣衫褴褛,形容憔悴,满身伤痕和血污。这些20出头的年轻人,被反动派关在暗无天日的牢房里,无奈的等待最后时刻的来临。 照片里的光线很暗,是在江湾警察分局的临时牢房拍的,相机是国民党特务从没收的进步人士那里搜来的。这些队员大多是附近的工人和学生,有的才十九岁,是地下党从纺织厂、码头招来的。他们参加的是“江湾区人民自卫队”,主要任务是破坏国民党的军运线,给解放区送药品和情报。1948年秋天,因为叛徒出卖,他们在一次夜袭铁路桥的行动中被包围,子弹打光了,几个人跳河逃生,最后还是被抓了回来。 关进牢房的第一晚,特务用竹签钉他们的指甲,问谁是队长。没人吭声,年纪最小的陈阿四疼得满地打滚,还是咬着牙说“不知道”。特务又把他们吊在梁上,用浸水的麻绳抽,后背的皮肤裂开一道道口子,血顺着裤腿滴到地上。第二天提审,队长老周被绑在老虎凳上,膝盖骨都被砸裂了,他抬头看着墙上斑驳的标语“戡乱救国”,吐了一口带血的唾沫,说:“你们救的是哪个国?是资本家的国,不是我们的。” 牢房里没有窗户,只有头顶一个小通气孔透进灰蒙蒙的天光。他们白天被押去审讯,晚上互相包扎伤口。小陈的脚被铁镣磨得露了骨头,老周用撕下的衣角给他裹上,说:“等出去了,咱去苏北根据地,那里有医生,能治好。”可谁都知道,出去的机会几乎为零。特务头子曾暗示过,只要他们写悔过书,供出其他同志,就能活命,甚至给个工作。老周把纸撕了,扔到火盆里,火苗映着他的脸,说:“我们活着就是为了让人不再过这种日子,现在死了,也算值。” 拍照片那天,是1948年11月3日,特务说“留个纪念”,其实是想吓唬其他地下党。相机咔嚓一声,二十多张年轻的面孔定格在胶卷上,有的瞪着眼睛,有的低着头,但眼神里没有求饶。拍完照,他们被押到刑场,就在江湾飞机场旁边的荒地里。行刑前,老周把藏在鞋底的党员名单吞了下去,说“不能留给敌人”。枪响的时候,小陈还喊了一句“共产党万岁”,声音被风吹散,混在初冬的寒风里。 这些年轻人的背景很普通。老周是上海本地人,父亲是黄包车夫,他十四岁就进印刷厂当学徒,因为看不惯工头打人,加入了地下党。小陈是苏北逃荒来的,在码头上扛包,一天挣两斤糙米,饿得头晕眼花,听到有人讲“穷人要翻身”,就跟着走了。他们没读过多少书,却懂得一个理:自己多吃点苦,后面的孩子能少吃点。 解放后,江湾区的烈士名录上记下了他们的名字,但很多人只有姓,没有名,因为档案被国民党销毁了。1960年代,当地政府在刑场旧址立了块碑,上面写着“为人民解放事业牺牲的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偶尔有老人路过,会指着碑说:“这里埋着一群好小伙子,当年腰扎草绳,光着脚,却比谁都硬气。” 这些二十出头的生命,在最黑暗的时刻选择了燃烧自己。他们没看到上海解放的红旗,没坐上庆祝游行的卡车,可他们用最后的倔强,替后来的我们换来了不用在牢房里等死的日子。历史书里可能只记下一行字,可那行字背后,是二十多个活生生的人,是二十多段没来得及展开的人生。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