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老人想与亡女合葬却遭到了陵园的拒绝,陵园方给出的理由要本人签字?老人无可奈何,只好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违公序良俗! 张婆婆(化名)是个苦命人,几年前独生女因病去世,她当时悲痛得几乎垮掉,连处理后事的力气都没有,只能委托亲戚去陵园签了一份合墓合同。在她心里,这合同哪里是纸啊,那是她往后余生唯一的念想——等自己走了,就能和女儿在另一个世界“团聚”,再也不用孤零零的了。 可谁能想到,等她真的要实现这个心愿时,陵园却把门关得死死的。工作人员说,当年的合同不是她本人签的,现在要合葬,必须得“本人签字”才行。这话听着就离谱,她女儿都已经走了这么多年,怎么可能再出来签字?张婆婆瘫在床上,连下床都费劲,更别说去跟陵园掰扯这些歪理了。她哭着求了一次又一次,得到的只有冷冰冰的拒绝。 这哪里是在按规矩办事,分明是在拿冰冷的条款往人心窝子上扎。合葬的心愿,对张婆婆来说,是对女儿最深沉的爱,是支撑她活下去的精神支柱。可陵园却用一个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要求,硬生生把这份念想掐灭了。他们只看到了合同上的“签字”二字,却看不到一个母亲对女儿的牵挂,看不到这份合同背后承载的全部情感重量。 更让人寒心的是,这种“死抠条款”的做法,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有些机构总爱把“规定”挂在嘴边,却忘了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而不是变成刁难人的工具。当规则失去了温度,变成了冷冰冰的枷锁,那它就不再是保护人的底线,而是伤害人的利刃。 好在法院的判决给了张婆婆一个公道。法院明确指出,当年的代签是她真实意愿的表达,合同合法有效,她作为逝者母亲,是合同的实质权利人,陵园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这一纸判决,不仅维护了张婆婆的合法权益,更守住了人心的底线,告诉我们:在情感和人性面前,那些僵化的、不近人情的规则,终究要让位于公序良俗。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当我们在制定和执行规则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多想一想“人”的处境?是不是应该多给情感和人性留一点空间?毕竟,规则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如果连一个母亲想和女儿合葬的心愿都要被无情驳回,那我们的社会,又何来温度可言?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