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说,《民法典》早就写得明明白白:小区是业主共有,选聘物业、解聘物业、要不

微财风中享受宁静 2026-02-12 06:35:57

从法律上说,《民法典》早就写得明明白白:小区是业主共有,选聘物业、解聘物业、要不要自治,决定权都在业主大会。这不是谁给的福利,是业主本来就有的权利。 从情理上说,物业是管家,业主是主人。 管家服务好,大家愿意留;服务差、乱收费、账目不透明,业主当然有权换,甚至自己管。 很多人说自治不靠谱、容易乱。 这话没错,自治确实有门槛,需要业委会靠谱、规则透明、大家配合。但有门槛不等于没权利,难不难是一回事,能不能选是另一回事。 真正合理的逻辑是: - 适合请物业,就请物业; ​ - 适合业主自治,就自治; ​ - 哪种方式对业主最有利,就用哪种。 政府和社区要做的,是指导、监督、帮忙搭平台,而不是替业主拍板、不让业主选择。 一句话总结: 小区是谁的,就该谁说了算。把权利还给业主,才是最公平、最合法、最接地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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