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

霁雾阙任 2026-02-11 17:50:53

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了。 2012年那会儿,四川有个小伙子黄某(化名)当时在上海打工,年轻人在外漂泊,遇到个知冷知热的人不容易,他认识了一个叫刘某(化名)的姑娘,俩人挺聊得来,没多久就处起了对象,住到了一起。 日子过了一段时间,黄某想着还是回老家发展比较踏实,就跟刘某商量:“要不你跟我回四川吧,咱们以后就在那边过日子。” 可刘某是个有主见的人,不愿意背井离乡去那么远的地方,两人你来我往商量了好几次,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没办法,只好和平分手。 这一别,两人就断了联系,黄某回了四川,刘某留在了上海,各自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 黄某回老家后,生活也挺顺当,他辗转去了几个城市打工,后来遇到了现在的妻子,结了婚,还生了两个孩子,小日子过得安稳又平静。 他以为当年在上海那段感情早就成了陈年旧事,早就翻篇了,可他做梦都没想到,这颗埋了12年的雷,突然就炸了。 一通法院的电话,彻底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原来是前女友刘某把他给告了,刘某在法庭上说,当年两人分手后没多久,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 那时候两人已经断了联系,她性子倔,也没找黄某,硬是一个人把孩子生了下来,是个女儿,取名安安(化名)。 这12年来,她既当爹又当妈,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孩子拉扯大,现在孩子大了,开销也大,她觉得自己一个人实在扛不住了,孩子既然有亲爹,这当爹的就得负责任,所以要求黄某支付这些年的抚养费,以及以后的费用。 黄某接到传票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脑瓜子嗡嗡的,他心想:“我都不知道我有这么个闺女,这12年也没人跟我通过气啊,怎么突然就冒出来个孩子让我负责?”这种天上掉下来的“喜当爹”,换谁一时半会也接受不了。 但刘某那边态度特别坚决,拿出一堆证据,非要给孩子讨个说法。 这事儿的核心就在于孩子到底是不是黄某的,法院为了弄清真相,依法安排了亲子鉴定,这科学手段一上,啥都清楚了,鉴定结果白纸黑字写着:黄某就是安安的生物学父亲,血缘关系跑不了,看着这结果,黄某虽然意外,但也只能认了。 法院审理这案子的时候,道理讲得特别明白,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那是平起平坐的,享有的权利一模一样,谁也不能歧视。 这爹妈虽然没结婚,或者分手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不直接带孩子的那一方,不管是爹还是妈,都得掏抚养费,一直掏到孩子满18岁成年为止。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你们当初是因为啥分的手,也不管这时间过去多久了,这责任你是赖不掉的。 法官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考虑到黄某现在已经有了新家庭,还得养活两个孩子,经济压力也不小,同时也体谅刘某这12年一个人带孩子的艰辛。于是组织双方坐下来好好调解。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黄某承认这个女儿,也愿意承担起当父亲的责任,他同意支付这些年欠下的抚养费,并且以后每个月按时给钱,一直供到女儿满18岁。 这场跨越了12年的恩怨纠葛,总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黄某从一开始的一脸懵圈到最后主动担责,也算是弥补了对这从未谋面的女儿的一份亏欠,刘某辛苦带娃这么多年,也终于通过法律手段,给孩子的未来争到了一份保障。 这事其实给咱们所有人都提了个醒,谈恋爱虽然自由,法律管不着你们分分合合,但只要孩子生下来了,这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可是受法律严密保护的。 大人的感情账算不清没关系,别让孩子来买单,不管结没结婚,不管还在不在一起,只要是亲生的,这养孩子的责任就得扛起来,这是法律的底线,也是做人最起码的良心。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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