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8岁男子在公司年会上,喝了1瓶半多白酒后,不省人事,几个同事把他送回宿舍

福康说案例 2026-02-11 16:56:46

苏州,28岁男子在公司年会上,喝了1瓶半多白酒后,不省人事,几个同事把他送回宿舍,次日,发现男子嘴唇青紫,送医后,抢救一个多小时,也没救过来。男子家属认为公司没把他送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喊冤:没人劝酒,他醉酒后,我们派人给他送到家,放床上,尽到照顾义务了,出事我们也后悔啊!结局让人唏嘘。 都说“无酒不成席”,可这酒啊,有时候喝多了,真能惹出大麻烦! 这都快过年了,杨女士一家都等着弟弟小杨回家过年呢,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他们难以接受的消息,弟弟人没了! 杨女士难以置信,弟弟就参加了公司的年会,怎么好端端的就出了事? 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24号下午五点,小杨兴高采烈地去某酒店参加公司年会。 这年会嘛,自然少不了喝酒助兴,公司还“大方”地无限量提供酒水。 小杨这一喝可就收不住了,到晚上八点零几分的时候,就已经醉得晕头转向,八点半更是醉得不省人事,走路都跟踩棉花似的,东倒西歪。 大家看小杨喝醉了,几个同事架着他给他送回住处,放到床上,让他躺下,以为睡醒就好了,可谁也不会料到,他再也没有醒过来。 如果,公司当时在小杨喝醉后,打个120或者通知一下家属,可能事情不会走到悲剧那一步,很可惜没有如果。 一直到了,第2天早上七点半,小杨的舍友见他还没醒,就去叫他,却发现他嘴唇又青又紫,预感情况不妙,这才慌忙拨打120,又选择报警。 可惜啊,小杨被送到医院后,抢救了一个多小时,最终还是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他才28岁正是大好年华,就这么没了。 小杨的突然离世,让一家人悲痛欲绝,感觉天都塌了。 杨女士和父亲马不停蹄地从甘肃榆中赶到苏州,在属地派出所的组织下,跟公司方面进行了好几轮协商,就盼着公司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杨女士气愤地说:“公司举办年会,就得对每个人的安全负责。我弟弟都喝得不省人事了,他们不送医,反而扔给舍友就不管了,这哪行啊! 而且酒水无限量供应,也没人提醒劝阻,我弟弟那桌喝了4瓶白酒,他自己就喝了差不多一瓶半到两瓶,这不是‘赶鸭子上架’,硬让他喝嘛!” 不过,公司那边也有自己的说法,出事后,他们和小杨家属一直协商处理,也愿意承担部分人道主义补偿。 但公司认为,在年会上可没有人劝小杨喝酒。 而且,在小杨喝醉后,还安排人给他送回了宿舍,该尽的义务和责任都尽到了。 公司方面表示,将小杨送到宿舍,放在床上,但真的没想到后面会出事。 如今出了事,他们也非常后悔,但是,当时谁能预知会发生无法预料的事情呢。 在这件事里,公司办年会就是组织者,虽然没强迫劝酒,但面对员工已经“不省人事”这种危险状态,只是简单送回宿舍“一躺了之”,没有及时送医观察,这在法律上很可能被判定为“未尽到合理的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公司给补偿不只是出于人道,在法理上也确实站不住脚,必须得为监管缺失承担部分责任。 目前,双方已经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这也算是给这起悲剧,画上了一个不太圆满,但总算有个结果的句号。 有人说,自己有多少斤两自己难道不清楚?你不往死里喝,难不成年会上还有人强制跟你灌酒?如果真有人强制劝酒那这个人要负责任,如果没有任何人劝酒的情况下,那就是他自己的责任与公司无关。 辛苦一年了,聚一起热闹一下挺好的,也是领导的一番心意。喝酒出事在自己,能喝半斤喝三两,何必喝多了,都不愉快。 也有人说,开年会别吃饭喝酒,每人发个红包,吃点水果,瓜子,喝点饮料,各部门领导上台讲话,表演个节目开心一下得了。 从情理上说,这事儿真的让人心疼又唏嘘。 一个28岁的小伙子,正是家里的顶梁柱,本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结果却倒在了酒桌上。 但话说回来,作为成年人,小辉自己也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一桌喝了四瓶白酒,自己灌下一瓶半,这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承受极限。喝酒得有自知之明,不能因为是公司的酒、免费的酒就拼了命往肚子里倒。 另外,公司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年会酒水无限量供应,本身就容易诱导超量饮酒,而面对一个已经丧失意识的员工,同事和负责人显然低估了醉酒的风险。 在大家的常识里,喝醉了“睡一觉就好”,可医学上醉酒呕吐窒息或诱发心脏骤停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认知偏差”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公司在管理细节上的疏忽是难辞其咎的。 这件事给所有爱凑热闹、爱拼酒的人敲了响钟:面子再大,大不过命;交情再深,深不过血。酒桌上的“豪爽”换不来真正的尊重,只能换来亲人的泪水。 而对于企业来说,办活动不能只图热闹,安全这根弦一旦松了,原本的喜事转眼就能变成丧事。体面分开、安全回家,才是对员工最大的关怀。 你对这事咋看呢?

0 阅读:36

猜你喜欢

福康说案例

福康说案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