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23岁大学生转给女网友600元与对方相约在一宾馆房间内见面,欲与对方发

律安说法 2026-02-11 12:44:04

青海西宁,23岁大学生转给女网友600元与对方相约在一宾馆房间内见面,欲与对方发生关系。因见到对方后,发现对方长得与照片相差很大,心生不满,趁对方上厕所之际,拿走对方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逃之夭夭!事后,女网友报警,这名大学生悲剧了!(来源:裁判文书网、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据悉,02年出生的赵某,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数月前,赵某在网上与女子葸某结识。 因被葸某的自拍照吸引,赵某当时便约葸某线下见面。 葸某起初并没有同意。 直到与葸某认识的第3天晚上,赵某转给葸某600元,葸某才同意与赵某线下见面。 赵某见葸某同意见面后,欣喜若狂,在一宾馆开了一间房,并将约会地点定在该房间内,欲与葸某发生关系。 葸某也知道赵某是什么意思,并没有拒绝。 谁料,等赵某见到葸某后,发现葸某的外貌与照片相差太大,顿时心生不满。 而后与葸某寒暄几句,见葸某去上厕所,并将手机放在床头,拿走葸某的手机,悄悄离开。 葸某上完厕所,发现已经不见了赵某的身影,同时不见的还有自己的手机!顿时怒了,当即便报了警。 如何评价赵某的行为? 卖 淫、嫖 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赵某虽然欲与葸某见面发生关系并主动转给葸某600元,但是并未就与葸某发生关系一事与葸某进行协商,还谈不上是嫖 娼。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不过赵某因认为葸某属于“照骗”趁葸某不备将葸某的手机的行为据为己有的行为其实就是盗窃。 盗窃有违法和犯罪之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盗窃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是违法还是犯罪,关键是看盗窃数额、次数以及方式。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从数额上来讲,涉案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可以立刑事案件追诉。 具体到本案,由于葸某的手机经认定市场价值为7300元。 也只是因此,案发后,警方便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立案调查。 而最终,法院审理后,考虑到,赵某到案后选择坦白、认罪认罚,并且把手机退还给了葸某,取得了葸某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最后,赵某身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本有着大好前途!结果却因为一时糊涂,沦为罪犯,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做事三思而后行!一定要守住法律底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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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天意高难测

天意高难测

25
2026-02-11 15:33

都是美颜惹得祸[滑稽笑]

方向

方向

16
2026-02-12 07:18

买卖不成,拿人家手机干吗?大学四年白读了

青橙

青橙

14
2026-02-12 06:15

跑了就跑了,还偷手机这不是给自己找罪

无限 回复 02-12 12:27
这货太不是人玩意了图跑了600块 还嫌这嫌那 两家现在都1000起了[开怀大笑] 是不是良家都不知道 [哭笑不得] 这种纯良家 600太直了

卖火柴的老大爷

卖火柴的老大爷

7
2026-02-12 01:25

照骗

纯粹$~

纯粹$~

5
2026-02-12 08:40

如今大学生心眼真小啊

李子儿

李子儿

4
2026-02-11 19:52

六百估计快当奶奶了

狙击手

狙击手

2
2026-02-12 12:15

这样的智商,白读那么多年书了

11

11

2
2026-02-12 11:41

都用7300的手机的,还差那600?

紫气东来

紫气东来

2
2026-02-12 17:06

被网络洗傻了。

壆孒戀

壆孒戀

1
2026-02-12 10:50

牛逼用7300的手机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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