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那起引发全国关注的“订婚强奸案”,最近因电梯监控视频曝光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它撕开了“订婚即默认性同意”的陈旧观念,用铁一般的事实证明:无论什么关系,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都是犯罪。 故事要从一场热闹的订婚宴说起。男方席某与女方吴某按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男方当场支付10万元彩礼并赠送金戒指,双方亲友共同见证了这场婚约。按照当地习俗,这几乎等同于“半只脚踏进婚姻殿堂”。可谁也没想到,订婚次日下午,当席某约吴某到婚房“看看”时,这场甜蜜的约定竟演变成一场噩梦。 据法院审理查明,席某在婚房内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吴某明确拒绝。女方不仅口头拒绝,更用行动反抗她躲到榻榻米角落,被抢走被子后大喊大叫、踢打衣柜;又躲到窗帘后,却被男方一把扯下窗帘。当反抗无果后,吴某趁男方取水灭火时冲出房门,却在电梯口被席某死死拽住手臂拖回房间。这段被央视曝光的电梯监控里,吴某拼命挣脱却无法摆脱男方控制的画面,让无数网友心碎:“她明明在喊‘救命’,却没人听见”。 案件审理中,男方曾试图用“处女膜完整”等生物学证据翻案。但医学专家明确指出:处女膜形态个体差异极大,不能作为性行为是否发生的依据。而法院最终采信的,是更扎实的证据链吴某身上多处淤青、被扯下的窗帘、床单上的混合DNA,以及她事发后立即报警、焚烧窗帘求救等反抗行为。这些证据共同指向一个事实:吴某自始至终没有同意发生性关系。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震荡,关键在于它挑战了某些落后观念。有人认为“订婚了就是一家人,发生关系很正常”,甚至指责女方“诬陷”。但法律用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明确划清红线:性自主权是女性最基本的权利,不因婚约、彩礼或任何社会关系而丧失。正如审判长所说:“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 值得深思的是,吴某并非没有“妥协”机会。她完全可以在事后为了“名声”或“婚约”选择沉默,但她毅然选择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种勇气,恰恰是对“婚前守贞”承诺的坚守她拒绝的不是性行为,而是被强迫的性行为。 如今,电梯监控里的画面已成为普法教材:当一方用肢体控制、言语威胁强迫另一方时,再亲密的关系也掩盖不了犯罪的本质。这起案件给社会的启示是:真正的婚姻,建立在尊重与平等之上;真正的爱情,绝不会用暴力书写。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