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枣没枣打一杆子!重庆,某职校男生和三名同学,凌晨相约翻墙出去打台球,谁知,他脚下一滑从墙头摔下,腰上一阵剧痛,但没有去医院,一直玩到早上6点。翻墙回到宿舍后,他才感觉不对劲,老师第一时间送他到医院,医生诊断为9级伤残。这下,男生家长不干了,一口咬定是学校没尽到监管责任,闹上法庭,要求学校和三名同伴赔偿21万,法院的判决让人叫好。 2024年4月的一个凌晨,夜色正浓,某职业高中的宿舍区静悄悄的。 突然,几个黑影鬼鬼祟祟地摸到围墙边,是小陈、小龙和其他两个同学,他们相约翻墙出去打台球。 小陈本就不好好学习,上了职校之后更是放飞自我,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翻墙逃学出去了,但从来没有被抓住过。 所以,他们越发胆大,不把学校三令五申的纪律放在眼里。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刚爬到一半,脚下一滑,整个人“啪”地摔在地上。 他疼得“嘶”了一声,但想着好不容易出来了,不能扫了大家的兴,于是就咬咬牙爬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说,强装没事。 其他三人见他行动自如,也没多想,跟着钻过操场防护网的破洞溜出了校门。 台球厅里,小陈强忍着腰部的钝痛,硬撑着打了几局,本想着缓会儿就好了,但并不是那么回事。 玩到凌晨六点,四人又摸黑翻墙回到了宿舍,这时,小陈的腰突然像被刀割一样疼,甚至直不起身来。 老师接到消息后,立刻叫上另一位老师和一名学生,第一时间将小陈送到了医院。 医生检查后发现,小陈的伤已经构成九级伤残,得赶紧手术。 这下,问题严重了,躺在病床上的小陈又慌又悔,要是当时不贪玩,不翻墙,或者不逞强,直接去医院就好了。 好好的孩子送到学校,结果变成了这样,小陈的父母不干了,他们认为是学校监管不力,同伴未尽照顾义务。 所以,一纸诉状将学校和三名同学及其家长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21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审理过程中,查明学校每学期都开安全常态化教育,指定相关规章制度,墙上也贴着‘严禁攀爬’的标语。 而且,老师也三令五申强调安全事项,充分履行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 学校的责任并不是无限兜底,在已经尽到合理范围内职责的情况下,无需再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承担额外的责任。 小陈已经年满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已经具备对翻墙等危险冒险行为危害性的认知能力。 但其因执意违反学校规定,做出翻墙的冒险行为,置自己的安全于不顾,应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其他三名同伴,四人相约翻墙外出,相互之间应该尽到提醒的义务,但他们未能未充分履行,且小陈摔倒后,没能及时劝他或送他就医,导致其病情加重,付轻微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小龙等三名同学各赔偿7000元,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家长真是糊涂,自己孩子翻墙逃学,完全漠视规则,摔了就应该自作自受,学校不是无限兜底的地方。 家长不能一出事就怪学校、怪同学,平时没教好孩子守规矩、知敬畏,出问题只想找人赔偿,这本身就是教育缺位。 真正该反思的是家长,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别总想着“有枣没枣打一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