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广东珠海,某公司年会上,男子抽中价值9988元手机,他兴奋得蹦跳

小栗子看法 2026-02-08 22:36:47

“玩不起别玩!”广东珠海,某公司年会上,男子抽中价值9988元手机,他兴奋得蹦跳起来,可为了给老婆一个惊喜,他未当场打开。没想到回家拆开盒子,里面装的竟是几块糖和2块瓷砖,但还有张手机发票!男子觉得被耍了,心情飞流直下三千尺!男子说:手机可以不要,但策划必须向自己道歉!策划人:整蛊活跃气氛的! 2月5日,一家公司的年会现场,热闹非凡,同事们围坐在一起,说说笑笑、举杯碰盏,每个人脸上都挂着藏不住的笑意,就等着抽奖环节到来,盼着自己能成为那个被好运砸中的幸运儿。 现场的气氛越炒越热,随着主持人一声高喊,万众期待的抽奖环节正式开始。 小奖一个个被抽走,台下欢呼声、起哄声此起彼伏,没中奖的人跟着凑热闹,中了奖的人笑得合不拢嘴,整个宴会厅里全是喜气洋洋的氛围。 大家都在心里默默许愿,希望压轴的大奖能落到自己头上,而这次年会最重磅的奖品,正是一台标价9988元的新款品牌手机,光是听价格,就让所有人都红了眼。 当主持人念出中奖号码时,全场瞬间安静了一秒,紧接着爆发出巨大的欢呼。 公司的小伙江江,看着自己手里的号码,再三确认后才敢相信,自己竟然中了这台价值近万元的手机! 他站在台上领奖,老板还特意当众强调,这台手机是实打实的新款顶配,价值9988元,盒子上还附带了正规发票,绝对货真价实。 捧着沉甸甸的手机礼盒,江江心里满是欢喜,他激动的连蹦几个高。 他没有当场拆包装,他想把这份好运带回家,让老婆亲自打开,给她一个大惊喜! 他觉得自己这一年的辛苦都值了,年末能抽到这么贵重的奖品,简直是开年最好的彩头,越想越觉得开心,连脚步都轻快了不少。 可谁也没想到,这份从天而降的喜悦,在打开盒子的那一刻,瞬间碎得一干二净。 回到家,江江拿出礼盒,郑重其事地让老婆闭上眼睛,想给她一个惊喜。 谁知打开精致的手机盒,映入眼帘的却是几颗五颜六色的糖果,和2块瓷砖! 江江当场愣在原地,半天没反应过来,他反复翻看盒子,甚至把里面的东西全部倒出来,依旧只有糖和瓷砖,连手机的影子都没有。 而那张老板口中的9988元发票,就静静躺在盒子里,看上去无比讽刺。 前一秒还沉浸在中奖的狂喜里,后一秒就像被泼了一盆冰水,江江的心情瞬间从云端跌进谷底。 他这才明白,哪里是自己运气好,分明是运气差到了极点,成了全场唯一被耍的人! 手机事件到底是谁搞的?是公司领导故意的还是被人掉包了?江江就想弄明白,要不然被人欺骗的感觉一直折磨着他。 他找到领导,领导说这事他比你不知情,是他们科室主任一手策划的。 策划人承认这件事是他策划的,本来是想在年会上故意整蛊,想活跃下气氛,博大家一笑的,不是针对江江。 可在江江看来,这根本不是幽默,而是赤裸裸的捉弄和不尊重。 《民法典》第491条第1款: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公开宣布抽奖规则、明确奖品为9988元手机并附发票,属于向员工发出有效要约;江江中奖并领取礼盒,构成承诺,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公司负有交付约定手机的义务。 《民法典》第662条第1款: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明知礼盒内无手机,仍当众保证奖品为“新款顶配、货真价实”,属于故意隐瞒赠与财产瑕疵、保证无瑕疵,江江因信赖遭受期待利益损失,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江江坦言,自己并不是非要这台9988元的手机,奖品本身有没有、值多少钱,其实没那么重要。 年会图的是开心,抽不到奖也无所谓,可这种打着“活跃气氛”的旗号,故意欺骗、戏耍员工的行为,让他觉得特别不舒服,也完全没有被尊重。 面对镜头,江江说得很实在:手机可以不要,一分补偿都可以不要,但策划这件事的人,必须认认真真向自己道歉。 年会的玩笑可以开,但要有底线,拿员工的期待和信任当玩笑,不仅活跃不了气氛,反而会让人寒心。 一场本该温暖热闹的年终聚会,最后变成了让人哭笑不得的闹剧,说到底,还是少了一份最基本的尊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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