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丈夫去世后,她带着女儿悉心侍奉公公8年,公公去世后,丈夫同母异父的

福康说案例 2026-02-07 19:55:36

江苏南通,女子丈夫去世后,她带着女儿悉心侍奉公公8年,公公去世后,丈夫同母异父的哥哥突然冒出来,要分割继父70%的遗产,还说他母亲留下遗嘱,两套房子属于母亲那份由他继承,甚至将女子和其女儿告上法院,只让她们共同继承30%的份额,法院判决有亮点。 蒋娟的丈夫在2014年因病去世,留下妻子她和年幼的女儿。 当时,蒋娟的公公冒文纪已年迈,婆婆王玉花也卧病在床。蒋娟强忍丧夫之痛,白天打工赚钱,晚上回家照顾两位老人和孩子,她肩上的重担更重了。 丈夫去世后,这个家没了顶梁柱,从这之后,公婆则跟着王玉花以及孙女一起生活。 有人劝王玉花,你一个女人带着个女儿在往前走一步吧,找个男人依靠,日子也好过啊,再说你丈夫去世了,你也没有赡养公婆的责任了。 其实,王玉花何尝不知道留下后生活的艰难,可她知道她留下体弱多病的公婆,自己带着女儿一走了之,她从心里觉得对不起死去的丈夫。 于是,蒋娟默默的扛起了家庭重担,因为上有老下有小,她平时要比别人付出的多的多,公婆有个头疼脑热的,也是她跑前跑后,住个院也是她忙前忙后的照顾。 公公也是力所能及的照顾孩子,但他也时常和左邻右舍夸这个儿媳妇好,就跟自己亲闺女一样。 原本,蒋娟带着这一家老小生活的也算平淡温馨,可过了5年后,婆婆因病去世了,但她去世后,一场纷争开始了。 原来,婆婆王玉花和公公冒文纪两人是半路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子冒俊,也就是蒋娟的丈夫。 不过,婆婆王玉花在之前和前夫有个儿子小伟,这个小伟自小就跟着母亲与冒文纪一起生活。 换句话说,冒文纪是小伟的继父,一直抚养他多年,后来,冒文纪和王玉花生了冒俊,也就是说,王玉花带来的小伟是冒俊同母异父的哥哥。 可以说这个家庭关系确实有点复杂,但小伟从成年后就几乎不怎么和继父冒文纪来往了,自从母亲王玉花去世后,他更不和继父来往了。 这个家就剩下蒋娟和女儿还有公公了,从此后,蒋娟更加尽心,公公年纪大了,生活中她悉心照料,洗衣做饭就不用说了,看病买药也从来不含糊,总之她这边真的把公公当做父亲在赡养。 反之,小伟却从来没有出现,逢年过节也没有来看过从小抚养他的继父冒文纪,更别说给老人一分赡养费了。 2022年,冒文纪去世了。 2025年,小伟不知道怎么得知了继父离世的消息,突然出现了,说他要继承继父的遗产。 小伟说,母亲王玉花去世之前留下一分遗嘱,母亲把她和继父共有的两套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都留给自己继承。 更过分的是,小伟竟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继父70%的遗产份额,让蒋娟和其女儿共同继承30%的份额。 有人说,小伟的做法实在让人心寒,冒文纪虽是他的继父,但多年抚养他长大,这份养育之恩重如泰山。 可小伟成年后便与继父断了联系,母亲去世后更是彻底不闻不问,从未尽过赡养义务。 然而,继父去世,他却跳出来争遗产,还狮子大开口要七成,这简直就是“白眼狼”行为。 反观蒋娟,丈夫去世后,她不离不弃,把公公当成亲生父亲一样照顾,时间长达8年,用柔弱的肩膀扛起整个家。 她的付出和坚守,不仅是对家庭的责任,更是对亲情的珍视。 在大家的传统观念里,遗产通常是留给子女或血亲的。但法律非常“有人情味”,它看重血缘,更看重实实在在的付出。 蒋娟作为儿媳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拍拍屁股走人,而是默默扛起照顾公公的重任。 蒋娟8年来无微不至的照顾公公,从衣食起居,到求医问药照料公公,在法律上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既然蒋娟作为媳妇承担了儿子的责任,法律就赋予了她分遗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谁真正在床前尽孝,谁就有资格分房、分钱。 最终,法院判决:在冒文纪的遗产范围内,小伟享有1/5的继承权,蒋娟和女儿各享有2/5的继承权。 法律最终支持蒋娟多分遗产,这是对孝心的肯定,也是对不孝行为的批判。 这告诉我们,亲情不是用来索取的,而是需要用心去维护和付出的,只有懂得感恩和回报,才能收获真正的温暖和幸福。 你觉得小伟没照顾过继父,他该分割继父遗产吗? 人物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

0 阅读:40
福康说案例

福康说案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