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89年女生招上门女婿,声称她不要房、不要车,甚至还可以倒贴彩礼,但有5个条

辨案析历 2026-02-07 11:06:18

湖北,89年女生招上门女婿,声称她不要房、不要车,甚至还可以倒贴彩礼,但有5个条件必须要满足,大家一听瞬间傻眼,这年龄都高龄产妇了吧? 李女士是湖北本地人,1989年出生的她今年已经37岁了,眼看着就要奔四,可婚姻大事一直没着落。 以前总觉得自己还小,不知不觉晃荡到了37岁,李女士终于着急了,家里人也急得不行,她思想前后也降低了条件,打算招个上门女婿,把日子定下来。 身边人听说她要招上门女婿,还都挺意外,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李女士一开口就放了个“大招”。 李女士表示:我不要房、不要车,彩礼也一分不图,反而只要男方符合条件,我还能倒贴彩礼,连三金五金都不用他操心。 这话一传开,不少人都动了心,觉得这条件也太优厚了。 可等李女士把五个必须满足的条件一摆出来,大家瞬间就傻眼了,甚至有人私下议论:都37岁了,再过几年就是高龄产妇,要求还这么多? 李女士心里跟明镜似的,自己年纪也不小了,所以第一个条件就是年龄:比她上下只能差10岁,她都快40了,要是找个60岁的,俩人加起来都快过百岁了,往后过日子、照顾孩子都费劲,实在不现实。 第二个条件是身高。她自己身高1米72,平时出门也不算矮,所以对方的身高得跟她差不多,不然站在一起太不协调。 最让大家议论纷纷的是第三个条件,李女士明确说,以后要生一个小孩,要是男孩,必须跟她姓。 李女士觉得:我招上门女婿,本来就是想让家里有个传承,女孩跟谁姓都行,男孩肯定得随我,这是底线,不能让步。 第四个条件倒让不少人意外,李女士说会建一套自建房,房产证直接写男方的名字。 李女士不是图钱的人,既然是一家人,就得真心相待,房子写对方名字,也是让他有个保障,不用觉得在我家抬不起头。 最后一个条件,李女士说得很坚决:希望今年年底就能结婚。我年纪不小了,耗不起了,想早点把婚事定下来,安安稳稳过日子,也让家里人放心。 这五个条件一出来,原本心动的人不少都打了退堂鼓。 有人觉得生男孩必须随母姓太苛刻,也有人觉得年底结婚太赶,没时间互相了解。 李女士却不后悔,她觉得自己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我没要车没要房,还倒贴彩礼,就想找个符合心意、能好好过日子的人,这些条件不算过分,总会遇到合适的。 至于高龄产妇的说法,她也没太在意。现在医疗条件这么好,只要身体没问题,晚几年生孩子也没关系,关键是要找对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其实,李女士提出“男孩必须随母姓”的条件,在法律层面具有合法性。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姓氏可选择随父或随母,打破了传统“随父姓”的单一惯例,体现男女平等原则,李女士作为母亲,有权提出随母姓的约定。 其次,李女士的要求并不违反“公序良俗”,招上门女婿是民间常见的生活形式,法律并未禁止此类基于家庭传承需求的姓氏约定,且约定仅针对男孩,女孩姓氏未作强制要求,未超出合理边界。 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需以夫妻双方自愿为前提,若男方同意并写入婚姻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入赘,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受姓氏约定影响,双方权利地位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李女士“建自建房并将房产证写男方名字”的承诺,属于典型的夫妻财产约定,法律认可其效力,但需注意实操细节。 若该自建房由李女士婚前出资建设,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行为构成“赠与”,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避免后续因赠与性质、出资来源产生争议。 若房屋在婚后建设,即便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李女士可依据出资事实主张多分。 对于李女士的征婚条件,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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