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家叫作“猪葛亮”的食品公司引争议,有诸葛后人及网友认为这个名称是对历史精英人物的冒犯,违反了“公序良俗”;而该公司法人则表示,公司名称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注册的。 评论文章质问这样的公司名称是如何通过审批的,我觉得问题可能正在这里:具体的法律条文不够清晰。以至于有人觉得无伤大雅,是“合法合规”;有人却觉得明显被“伤害感情”,“违反公序良俗”。 所以我一直认为法条应该尽可能的明确切实,避免模糊,杜绝兜底性条款,让司法过于弹性化。另外,如果真的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么民众的厌恶自然会让企业无法存续,不必要动用法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