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8日,为了抓捕乔立夫,兰州警方决定以8对1。 乔立夫1964年

成宜甬说 2026-02-05 13:53:50

1995年7月8日,为了抓捕乔立夫,兰州警方决定以8对1。 乔立夫1964年出生在山东一个贫困家庭,早年随父母迁居辽宁大连。父亲腿部残疾,母亲靠街头摆摊维持生计,家庭条件艰苦。10岁时,母亲因生活压力过大而上吊自杀,这件事对他产生重大影响。父亲为了让他不再受欺负,将他送到武馆学习武术。他师从李增甫,每天清晨3点起床,跑10公里山路进行体能训练。半年后,他在当地青少年搏击比赛中夺得冠军。18岁时,他参加全国武术比赛,获得70公斤级散打冠军,此后多次卫冕,名声渐起。他的武术成就让他进入辽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担任教练,工作相对稳定,还娶妻生子。但他逐渐不满于这种平凡生活,开始频繁出入娱乐场所,忽略家庭责任。 后来,武汉体育学院看中他的专业技能,将他调入,继续参与全国比赛并屡获奖项。到深圳后,警校聘请他做武术教练,他同时开设培训班,学员众多,收入丰厚。他还兼职夜总会保安,从中获取分红,并在深圳郊区购置价值百万的地皮。夜总会环境让他接触复杂人群,逐步涉足盗窃和抢劫活动。昔日冠军身份淡化,他的生活转向犯罪路径。1995年,他与邵苗苗等人结伙,在东莞实施多起案件。邵苗苗的崇拜让他满足虚荣,两人发展为亲密关系,这加速了他的犯罪进程。他利用武术专长参与绑架勒索,手段逐步升级。 乔立夫的犯罪活动从抢劫开始。两个月前,即1995年4月26日,他伙同董雨和房宗庆抢劫歌舞厅女领班于某家中价值30多万元的财物,并用石块绑在于某头上将其杀害。这起案件暴露了他的暴力倾向。随后,他继续与同伙作案。6月底,东莞凤岗镇田地中发现两具肢解尸体,警方调查指向乔立夫团伙。受害者是岑嘉恩和陈洁文,他们被绑架后杀害,尸体被抛弃在路边。乔立夫开车抛尸时,故意调头改变方向,试图误导警方认为尸体来自深圳方向。他的反侦查意识源于警校经验,但警方通过血迹和证词锁定嫌疑。 逃亡过程中,乔立夫驾驶卸去牌照的桑塔纳轿车,狂奔向甘肃兰州。1995年7月2日上午,他抵达兰州,藏匿在南昌路一处破旧出租屋。兰州警方接到东莞通报后,通过走访和线索分析确认他的位置。考虑到乔立夫身高1米8,体格强壮,散打功底深厚,单人难以制服,警方选派8名体格强壮、身手灵活的刑警组成小组。这种8对1配置基于对他的格斗能力的评估,需要多人协作。抓捕当天下午4点,乔立夫因中午饮酒还在睡觉,警方分成两组,一组封锁周边,一组突入。 抓捕行动中,警方踹门进入,乔立夫惊醒后反抗,但最终被制服并绑缚押上警车。多名刑警在过程中受轻伤,但凭借人数优势完成任务。乔立夫被捕后,同伙邵苗苗也在兰州家具店被抓获。警方通过监听电话确认他们的逃亡路线,这起跨省追捕仅用9天时间。乔立夫被押解回东莞,面对绑架和杀人指控。调查显示,他与邵苗苗、房宗庆、荣丰波等人犯下多起大案。塘厦出租屋内找到血迹残渣,法医鉴定确认尸体身份,证人证言和同伙供述坐实罪行。 审讯中,乔立夫试图抵赖,但证据链完整,包括现场痕迹和目击描述。他问警方是否来自东莞,对破案速度表示惊讶。昔日熟人对他的转变感到震惊,这位曾在深圳警校乐于助人的教练,竟犯下此类暴行。他的犯罪动机部分源于与邵苗苗的关系,她的影响让他从抢劫转向杀人。一次,邵苗苗提到与丁姓歌舞厅小姐有矛盾,乔立夫立即叫来帮凶劫持对方,抢劫4000元现金,并返回其住处继续盗窃。这显示他的犯罪已成习惯。 法庭审理于1995年11月进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塘厦镇召开宣判大会。乔立夫否认部分指控,但法医报告和同伙口供指向明确。法院判处乔立夫、邵苗苗、房宗庆、荣丰波四人死刑。执行当日,东莞郊外刑场警戒严密,武警持枪围守。乔立夫被押至现场,手脚捆绑,颈挂罪名牌,两名武警按住肩膀,枪声响起后身亡。他的堕落从武术巅峰到犯罪深渊,源于对金钱的贪婪和不良关系的纠缠。这起案件反映出个人选择对命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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