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结婚多年,夫妻俩感情一直不合。丈夫总是一言不合就殴打妻子,某一天,他又抓住妻子的头往床头撞,然后还卡住妻子的脖子。幸亏妻子急中生智,摸出一个工具弄伤了男子,这才得以逃出来。事发之后,男子将妻子上诉了,妻子则说,结婚多年,一直都是他家暴我,我这是正当防卫! (本新闻参考来源:极目新闻报道) 一女子魏女士,时常会感慨自己的人生际遇:要是老天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她绝对不会跟李某结婚。 魏女士嫁给李某之后才发现,她的这位丈夫,脾气暴躁、性格乖张,稍有不合,就会爆粗口。 骂骂人也就算了,丈夫还会对自己动手,拳打脚踢,总是将自己的脸上、身上,给打的青一块、紫一块。 后来有了孩子,丈夫愈发过分,甚至还会当着孩子的面打自己。魏女士心想:唉,为了孩子,忍就忍了吧! 可是,这个男人就是这样,魏女士越是忍耐,李某反而愈发变本加厉。 2007年的时候,两个人因为生活琐事又开始吵架,这一次,李某又把魏女士打倒在地,当时去住院好几天。 2017年的时候,李某又再次殴打魏女士,这一次又将她给打伤了,魏女士再次去住院。 每次出院回家,魏女士都想要离婚,但是看到孩子还小,一想到如果自己离开了,孩子一个人跟着爸爸,他肯定要把情绪发泄在孩子身上,那么,孩子不得被他给弄残了。 一想到这事,魏女士又心疼孩子,再次选择忍耐。 这下又忍到了2025年,两个人又开始因为生活琐事,这次又发生了争执,两个人又开始吵得不可开交。 丈夫李某情绪暴怒,继续打砸家具,好好的一个家,瞬间就被丈夫砸的不像样子。 魏女士带着孩子站在一边非常害怕,瑟瑟发抖,也不敢讲话。俩人躲进了房间,谁知道,李某也跟着走进了屋内。 看到妻子坐在床边,李某就追到了床边,直接就用手抓住魏女士的头发,用力的往床头砸,之后还用手掐住了魏女士的脖子。 眼看魏女士被勒的快没有呼吸了,情急之下,就从身旁的抽屉里,摸到了一个工具。当时也没有多想,用尽全力,弄伤了丈夫。 这下,魏女士才算是脱险。得以喘息的时候,赶紧带着孩子逃离了房间。 而魏女士在把李某弄伤之后,李某到医院就医确诊为重伤二级。 事后魏女士也被抓捕归案,但是在调查之后,相关部门却对魏女士的行为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认为魏女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审定时认为,魏女士是被丈夫殴打,在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予以反击。她的行为是出于自保,并不是为了故意伤害对方而做出的举动。毕竟如果不反击,可能没命的就是魏女士自己了。 面对这样的审判结果,网友们纷纷点赞,认为这个判定真的是太公平了! 本案释法: 1.作为丈夫,结婚之后却经常殴打妻子,还当着孩子的面打,如何评价这个行为?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维护好婚姻家庭关系。 所以说,夫妻俩应该互相关爱、彼此照顾,共同来承担家庭的责任。但是李某是怎么对待妻子的呢?动辄打骂,丝毫没有兼顾到结婚的意义,不仅损害了妻子、孩子的身心健康,也让幸福家庭变得冷冰冰。 2.面临丈夫的殴打,妻子快要失去呼吸,情节之下拿起工具反抗才得以脱险,女子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等严重危害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可以达到保命的目的,如果反抗之后可以脱险,这则行为极大概率属于正当方位,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从本案来看,丈夫正在实施严重的暴力行为,如殴打、勒脖子,导致妻子快要知悉,妻子为了报名就拿起工具反抗,最后得以脱险,妻子的行为极大概率属于正当方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伤害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非常明确的要点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严重暴力。这个要点不明确,即便造成施暴者重伤,也不轻易被认定为过当。 对此,您又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