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想从前门下遭拒轻骂被公交司机打伤【学生想“从公交前门下”遭拒,轻声骂了一句,被司机追下车打伤;警方:处罚司机800元,学生不予处罚】警方回应学生对公交司机骂脏话被打伤据大风新闻报道:2026年1月11日中午11时46分许,甘肃省会宁县9路公交车上乘客并不多,16岁的学生小户想从前门下车遭到司机拒绝,随后小户轻声骂了司机一句并走向后门下车。司机被骂后,随即从前门下车追上了小户,并在拉拽的过程中打了一下小户的头部。
孩子父亲——
“孩子轻骂一句后,被司机追下车打”
经司法鉴定,冲突造成孩子轻微伤
据现场监控画面及小户父亲户先生的讲述,当日小户放学乘坐9路公交车回家,上车后坐在紧邻司机座位的前门处。车辆行驶至瑞林苑路口公交站时,小户来到司机座位旁,三次要求司机打开前门,希望从前门下车,前两次司机未作回应,第三次才反问“后门不能下吗?”。
户先生说,小户之所以坚持从前门下车,是因为平时乘坐该线路公交车时,遇到学生较多的情况,司机常会打开前门供学生上下车,小户习惯了这种方式,便想着和往常一样从前门下车。但当日车内乘客约十几人,并不算拥挤,司机拒绝了其要求后,小户转身下车时,低声嘟囔了一句脏话,随后便从后门正常下车。
让小户没想到的是,这句轻骂彻底引发了司机的不满。监控显示,小户下车后,公交车司机迅速解开安全带、打开驾驶位旁的防护栏,随后打开前门冲下车,追上已经下车的小户,将其向后推搡后,用右手朝小户的头部挥了一下,整个过程被现场路人及时劝阻,司机随后返回驾驶位。据车载监控显示,整个事件发生较快,时长尚不足一分钟。
事发后,小户的父亲报警,并于三小时后就医。据会宁县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显示,小户因被打导致鼻部挫伤、双侧外耳道粘膜轻度充血;八天后,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出具的门诊就诊证明书显示,小户还出现了“急性应激反应”“极重度焦虑症状”。经甘肃省会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公交公司——
涉事司机处置方式不当,正研判内部处罚
家长若再不依不饶,将追究孩子的责任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于2月2日下午2时许,联系到司机所在的公交车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1月11日司机殴打学生一事。
对于涉事司机的行为,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司机的“处置方法不当”,“司机在遭到学生辱骂后,本可通过口头教育或交由派出所处理等合理方式解决,而非停车追打学生,此种行为已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说,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正结合警方处理结果,对涉事司机的内部处罚事宜进行研判,后续将出台具体的内部处理意见。
与此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学生家长曾向他们提出赔偿要求,还提及了精神抚慰金相关事宜,目前双方尚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公司将与律师就此事进行详细咨询。
对于学生家长的诉求,该工作人员表示,若家长再“不依不饶”,公司或将考虑追究学生的相关责任,“他学生娃在公交车上辱骂司机的行为,本身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外,该工作人员还提到,涉事司机下车殴打学生属于个人冲动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公司或将依法依规区分责任处置。
相关回应——
警方:涉事司机行政处罚800元,学生不予处罚
律师:司机“犯大错”学生“犯小错”,警方处理得当
记者从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了解到,涉事司机为42岁中年男子罗某某。经警方调查核实,当日小户要求从前门下车,遭罗某某拒绝,小户低声朝着罗某某说了一句脏话后下车,罗某某随即追下车,将小户拉回后打了一下小户的头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警方决定给予罗某某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对学生小户不予处罚。
针对此事,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称:涉事司机下车追打未成年学生并造成轻微伤后果,该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其作出罚款处罚,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对于学生小户“轻骂”行为,确属不当,应予批评教育。但该言行发生在下车过程中,未实际妨碍车辆行驶或危及公共安全,情节显著轻微,且其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不予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规定,也体现了行政处罚的谦抑性与合理性。
作为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司机在履职过程中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和情绪管理责任,面对纠纷应当通过沟通、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绝不能诉诸暴力。公交公司承认司机处置方式不当并考虑内部处理,态度值得肯定,但其关于“追究孩子责任”的表态,应在法律框架内审慎研判,避免将纠纷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