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惩!”襄阳、宜昌多家精神病医院骗保内幕被曝光!精神病医院把病人当“摇钱树

律安说法 2026-02-03 10:42:04

“严查严惩!”襄阳、宜昌多家精神病医院骗保内幕被曝光!精神病医院把病人当“摇钱树”,1个月1个人就能套5000元,为了招揽、争抢更多的病人骗取医保直接向病人承诺医疗费、生活费全免,可以常年住。 不仅如此,没有精神病的,精神病医院也来者不拒,帮忙开具虚假的诊疗证明。 有人肇事闯祸弄个假证明进入精神病医院,有人为了躲债进入精神病医院,还有不少人甚至把精神病医院当养老院。医院护工、保安也都是“精神病人!” 不过,对于这些“病人”而言,进去后才发现这样的便宜也并不好占,除了伙食差、需要严格服从管理、按要求统一作息外,甚至还要替护工干活,照顾其他病人,不听话就要挨打!“相当于坐牢!” 据悉,有人受不了想出去,但是精神病医院为了多挣钱,会千方百计进行限制。 因为入院第一天手机就被收走,想要与家属、外界联系也非常困难。 有病人在精神病医院一待就是8、9年,有人最终病发死在医院,甚至还曾有病人多次要求出院无果后自杀。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怒斥这些医院为了赚钱,毫无底线,人性,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严惩案涉精神病医院!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我们都知道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骗保,尤其是针对医保的骗保行为,确实应当严惩!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66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涉案精神病医院为正常人办理虚假的诊疗证明进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其实就是诈骗,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此外,涉案精神病医院殴打“病人”限制“病人”自由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虐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面临数罪并罚。 还应当注意的是,配合案涉精神病医院骗保的“病人”看似是受害者,但实际上也是案涉精神病医院的“帮凶!”与案涉精神病医院一样涉嫌诈骗! 只是说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视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并不是说就完全无责。 因而,除了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严惩涉事精神病医院外,也提醒广大朋友们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觉抵制医保骗保行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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