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一名男子在足疗店接受按摩服务时,被女技师突然要求从后门离开,结果刚出后门即被警方抓获。因其支付了500元按摩费,警方认定其构成嫖娼,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男子认为自己只是做了正规按摩,是被技师误导走后门,遂将公安机关及复议机关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的一个晚上。张先生是一名互联网运营,连续加班半个月后身体疲惫。当晚8点多,他路过房山区良乡拱辰大街一家名为“康源足疗”的小店。 该店门面整洁,招牌标注“正规按摩、养生放松”,价目表清楚写明“中式按摩1小时380元、精油放松1小时500元”。张先生认为系正规场所,便进店消费,选择了500元的精油放松项目。 前台接待后,一名自称小王的女技师将他带至二楼单人包间。包间内只有按摩床和储物柜,无异常设施。按摩过程中,技师仅进行肩颈、腰背按摩,没有任何暧昧语言或越界行为。张先生逐渐放松,几近入睡。 就在按摩即将结束、准备付款时,女技师突然神色慌张,低声催促张先生:“前面有民警检查,赶紧从后门走,出去就是巷子,快点!”张先生虽感疑惑,但担心惹麻烦,未多问,按指引从包间角落的后门离开。 后门外是一条昏暗小巷。张先生刚走到巷口,即被两名便衣民警拦下控制,随后被带至良乡派出所调查。张先生解释称自己只是做正规按摩,500元系明码标价的精油放松费用,走后门是听从技师安排。 警方调查后认为,“康源足疗”长期涉嫌提供色情服务,当晚行动中查获多名涉嫌卖淫嫖娼人员。女技师小王在询问中供述,店内存在“特殊服务”,价格区间为300元至800元,而张先生支付的500元正处于该区间。 警方同时认定,张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后门通常用于规避执法,其在技师催促下匆忙离开,主观上具有逃避查处的故意。 综合足疗店涉黄背景、500元支付记录及“走后门”行为,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认定张先生构成嫖娼,情节较轻,决定行政拘留5日。 张先生对此强烈不满。他认为自己不知店铺涉黄,500元为正规按摩费用,并留存了价目表照片作为证据;走后门完全系技师误导,并非逃避检查。警方仅凭间接证据即认定嫖娼,严重不公。 拘留结束后,张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强调不存在性交易合意或行为,公安机关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据链不完整。但复议机关认为原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处罚。 复议失败后,张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将作出处罚的公安分局及复议机关一并起诉。他表示,该处罚将严重影响其工作、名誉和家庭,必须讨回清白。 庭审中,张先生的律师提交了价目表、支付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嫖娼认定须具备性交易合意和行为。警方仅凭金额、场所背景及走后门行为,无法排除“正规按摩”的合理可能,违反“疑罪从无”原则。 被告方则辩称,足疗店长期涉黄,收费与张先生支付金额高度吻合,其走后门行为明显异常,结合技师供述,足以认定嫖娼,处罚适当合法。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期宣判。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张先生冤枉,称500元精油按摩属市场常见价格,走后门系被误导,不能据此认定嫖娼;也有网友认为价格偏高、场所异常,张先生自身存在风险判断不足。部分法律人士指出,关键在证据是否形成完整闭环,单靠间接证据不足以定性。 该案折射出涉黄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如何在打击违法的同时,避免“以场所推定行为”“疑罪从有”,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张先生表示,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坚持维权,希望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也提醒公众在消费娱乐服务时提高警惕,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拒绝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