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明珍珍,被执行死刑了。 法庭上,她哭得浑身发抖,好像天底下所有的委屈都压在了她一个人身上。 可镜头一转,回到那个闷热的诈骗园区。她穿着红色高跟鞋,脚尖轻轻点着水泥地,当着所有人的面,笑着宣布新规矩:“完不成业绩,就自己选吧,断一根手指,还是直接从楼上消失。” 她抬起脚,对着地上那根不听话的手指,脚跟往下轻轻一旋,骨头碎裂的细微声响被周围的蝉鸣盖了过去。而她,连眼都没眨一下。 这副面孔背后,是14条人命,是一个吞掉上百亿的骗局,是无数个被敲骨吸髓、连渣都不剩的普通家庭。 所以说,有些人在法庭上流的泪,和那些被她害得家破人亡的人流的血,根本不是一回事。 有些债,只能用命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