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了!”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5年来银行对账显示没什么异常。

解豸说几法 2026-02-01 17:50:30

“离了大谱了!”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5年来银行对账显示没什么异常。谁知,意外取钱时,发现账户内的钱不翼而飞,只剩下44万元。公证处坐不住了,赶紧去核查,结果,发现资金早就被转移到9家关联公司和前业务负人一对母子的账户里。公证处向银行讨要说法,银行直接甩锅,说涉案职员已精神失常。还说,这是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公证处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2亿。意外的是一审、二审公证处均败诉。公证处不服,起诉到高院,高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2013年底,北京一家公证处在某银行北京分行开了对公账户,专门存公证业务款,后续陆续转进来3.6亿元。 银行客户经理李某每季都上门送对账单,单据盖着鲜红的银行公章,余额、利息都对得上,公证处一直觉得钱放得妥妥的。 然而,从2014年1月起,账户里的钱就被偷偷划转,流向9家关联公司和银行前业务负责人罗某某、其母亲霍某某的个人账户。 到2017年9月,几亿的账户只剩44万多,公证处却被假对账单蒙在鼓里。 2018年6月,公证处看着假账单显示的1.8亿本息,买了该银行的理财产品,签协议、送单据全由客户经理李某经手,没走柜台正规流程。 理财到期后银行迟迟不兑付,公证处多次催促无果才去查询,这才发现账户早已空空如也。无奈之下公证处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超2亿元。 司法鉴定证实,公证处手里的单据、协议上的银行印章全是伪造的,银行相关材料里公证处会计的签名也是冒签的,仅公证处公章和法人章为真。 铁证面前,银行却拒不认责,辩称是刑事犯罪应先刑后民,还称关键人物罗某某精神失常失踪,客户经理李某早已离职,把这事归为个人行为,想彻底甩锅脱身。 公证处咽不下这口气,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把银行告上法庭,可一、二审法院都觉得这事涉嫌重大犯罪,不该按民事案件审,直接驳回起诉把案子移给了公安机关,公证处的维权路一下走到了死胡同。 好在最高法的再审裁定,给了这事一个公道的说法,直接撤销了一、二审的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案件做实体审理。 这一裁定不仅是给公证处一个维权的机会,更明确了一个理:就算案子涉及刑事犯罪,也不能让银行借着“先刑后民”的由头,逃避自己该担的民事责任。 此事曝光后,网友炸了:储户是出于信任把钱存在银行,並不是存给某个人,某个人只是履职办理手续。不管出了什么问题,银行都必须承担责任。 感觉银行就是想把人家拖死,然后不了了之! 银行的问题是个例,而法院的判决拖8年还是彺判,这是大问题!必须追究!! 这事细想下来,满是疑点。 1.8亿的巨额资金,不是几千几万,在银行账户里被悄无声息地划转,从对公账户流到关联企业、个人账户,整整好几年时间,银行的资金监控、风险预警系统难道是摆设? 假公章、假对账单能堂而皇之流通,甚至理财产品协议都是客户经理上门私下递送,不走正规柜台流程,银行的内控管理到底松到了什么地步? 说到底,这绝不是简单的个人犯罪,而是银行管理失职养出来的祸端。 如果银行的监管体系能严一点,资金划转的审核能细一点,内部人员的操作能规范一点,何至于让犯罪分子钻了这么大的空子?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银行作为储户资金的“守门人”,守好钱、管好人才是本分,可这家银行倒好,门没看住,人没管好,出了事就把“员工离职”“涉案失踪”当挡箭牌。 这些年不少金融纠纷里,总有机构把“已报警”“涉刑事”当成万能免责声明,仿佛只要把案子推给警方,自己就没责任了。 可储户是和银行签的合同,把钱交给了银行,不是交给某个客户经理、某个业务负责人。 就算内部人员犯了法,该刑拘刑拘、该判刑判刑,但银行因管理失职造成储户损失,这笔民事账必须算清。 刑事调查要推进,把涉案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民事审理也得跟上,让银行为自己的失职买单。 这不仅是为了给这家公证处讨回1.8亿的损失,更是为了给所有储户一个交代。如果银行总能靠着甩锅、避重就轻逃脱责任,那储户把钱存在银行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说到底,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从来不是多高的存款利息、多好的理财产品,而是让储户安心的资金安全。 别再做事后诸葛亮,与其出了事忙着开除员工、撇清关系,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扎紧内控的笼子,把好资金的关口,管好自己的工作人员。 守好储户的钱,守住自己的底线,这才是银行最该做的事,也是对储户最基本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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