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一个女人,把警察给告了。 就因为警察罚了她500块钱。 她在酒吧陪一个男

落雨知辰 2026-01-27 09:26:59

贵州毕节一个女人,把警察给告了。 就因为警察罚了她500块钱。 她在酒吧陪一个男人喝酒,说好800。酒过三巡,男人凑过来,说再加2000,咱俩出去。手机屏幕一亮,2400元转了过来,400是尾款,2000是新价码。 她收了。 可俩人一上出租车,她就反悔了。到了酒店门口,男人拽着她进房间,她不肯,俩人当场吵翻,她一扭头,自己报了警。 警察一来,问清了来龙去脉,对着俩人一人开了一张500块的罚单。理由是,虽然事没办成,但钱付了,人也去了,这笔“交易”已经算开始了。 女人当场炸了。 “我钱都退了!退给介绍人了!”她把手机记录点开,那2000块,确实转给了当初介绍她来酒吧的中间人。 她把警察告上法庭。 法庭上,她的说法更绝了。 她说,自己根本没同意那2000块的交易,收钱只是个误会。之所以跟男人去酒店,是因为看他喝多了,出于人道主义,尽一下“酒后看管义务”,送他回去。 她还说,到了酒店,自己死死扒着电梯门框,是被男人硬生生拖进房间的,自己才是受害者。 她要求调看警察的执法记录仪,说警察诱导她,笔录都是编的。 法院的判决下来了。 第一,你为什么不直接把钱退给转账的男人,而是转给第三方? 第二,你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证明你们当时达成了“一致”。 第三,至于执法记录仪,在其他证据已经形成完整链条的情况下,提供与否,不影响判决。 一审,驳回。 她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这事儿,到底是半路反悔的交易,还是从一开始就没同意的冤枉?她那句“送醉酒的人回酒店”,你信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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