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惜了!”安徽亳州,25岁女子患病,本想请假,可接到学校通知,要参加迎检工作

一个木头 2026-01-25 00:39:48

“太可惜了!”安徽亳州,25岁女子患病,本想请假,可接到学校通知,要参加迎检工作,女子带病返岗,在校内宿舍死亡2天后才被发现。女子父亲认为女儿2天没有去上班,学校也没发现,学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该为此事负责。可学校却称:不知道她带病返校,建议家属起诉解决。 黄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乖巧懂事的女儿竟然会以这种方式离开自己。 2024年,小如从学校毕业后,凭借自身努力,成功应聘到母校任职,并担任了班主任一职。 他们原本以为这是女儿美好未来的开始,一家人还满心欢喜地憧憬着女儿的美好前程。 2026年元旦前夕,学校要求组织元旦晚会,小如便在晚自习和课余时间,带着学生紧张排练。 那段时间,她就像一个不知疲倦的陀螺,全身心投入其中,尽管自己感冒发烧,身体难受的厉害,可她还是不敢耽误节目排练,硬是咬牙坚持。 12月30日,节目演出后,小如也松了一口气,想着自己总算能放松下来了。 12月31日,学校即将放假,小如实在撑不住了,跟学校请假,可副校长却说当天下午还要开会,让她在坚持一下。 开完会后,小如实在没有力气自己回家,便喊了在合肥打工的弟弟来接她,在弟弟住处休息了几天。 这几天,她去了诊所和医院治疗。2026年1月2日,她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呼吸道感染、应激性胃炎。 1月4日学校要上课,小如并未完全康复,她跟学校请假到1月6日,可1月6日学校通知有迎检工作,尽管身体不适,小如还是拖着病体回到了学校。 她在学校住的是单人间,对门住着其他老师,1月7日有同事见她生病,主动给她送了饭菜,当天下午,有学生来帮小如打扫卫生。 之后的几天,小如并未出门,1月10日晚上8点多,有学生去宿舍找她,却发现她已经没了呼吸。 法医鉴定,小如系呼吸心跳停止死亡,死亡时间在48小时左右,大概是1月8日晚上去世的。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黄先生瞬间崩溃,女儿才25岁,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这样匆匆离开了人世,叫他这个做父亲的如何能接受。 黄先生悲痛欲绝的同时,心中也充满了愤怒。 他觉得1月7日、8 日是学校工作时间,女儿又住在学校宿舍,两天没去上班,学校也太冷漠了,但凡稍微重视一点,早点发现女儿的异常,及时将她送医,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可学校的回应却让黄先生更加心寒,学校称小如1月6日返校后并未到岗工作,也没参加迎检工作,校方根本不知道她已经返校,是事后查监控才知道她当天回来的,并且小如假期去了弟弟住处休息,其家人也知道她生病的事情的。 学校还表示,小如是疾病死亡,与学校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如果家属认为学校有责任,建议起诉。 黄先生的心情和悲痛能让人理解,她的女儿年仅25岁,作为班主任,小如带病坚持工作,甚至在身体极度不适的情况下仍响应学校要求返校,最终因呼吸心跳停止死亡。 小如作为教师,虽非学生,但学校对其仍负有一定的管理职责,尤其是在工作期间和住宿期间。 若小如因自身疾病等与工作无关联的原因正常死亡,且学校已履行合理管理职责,如及时通知家属、配合调查等,则学校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如教师本身患有严重疾病,在宿舍自然死亡,学校在不知情且无管理疏忽的情况下,通常不构成责任要件。 但是小如1月6日返校后,连续多天未去上班,学校也没有通过主动联系,或者询问其他教师等方式确认其状况,可能存在疏忽。 小如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呢? 若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被鉴定为工伤。 如教师在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但该疾病与工作劳累等因素相关,且在48小时内死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若教师因自身严重疾病在宿舍自然死亡,且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则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小如的遭遇让人同情又惋惜,身体是自己的,生病了,该请假就请假,不要带病工作,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 学校也应该多些人情味,多关心教职工的身体,也希望学校后续能够和家属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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