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在烟酒店上班6年,老板突然说请不起人,不要女子来上班了,双方签了解除劳

一个木头 2026-01-24 21:39:32

重庆,女子在烟酒店上班6年,老板突然说请不起人,不要女子来上班了,双方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女子拿了2000元补偿款,可事后她觉得自己上班6年,老板在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就给2000也太少了,找到老板协商,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店家:小店请不起人了,连着几年亏钱,她又不是我爹、我妈,也不是我姐,我白白把她养着吗? 陈女士从2020年开始,就一直在一家烟酒店上班,兢兢业业工作了5、6年。 2025年12月30日,她那天休息,却突然收到老板发来的信息,老板通知她:不用去上班了。 陈女士觉得,就算老板要解雇自己,也得提前一个月通知,不能说不要就不要了。 跟老板沟通无果后,她找来调解员,去跟老板协商。 调解员来到店里,询问店家解雇陈女士的原因,对方表示:请不起人了,这几年一直亏钱。她又不是我爹、我妈、也不是我姐,难道我请不起人了,还白白把她养着吗? 陈女士却反驳对方,对方不要自己也可以,但是得提前一个月跟自己说,而不是突然说不要就不要了。 对方却表示他们去年就跟陈女士说过请不起人的,陈女士却说那店里现在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 眼看双方起了争执,调解员打圆场,跟老板解释,要是您提前跟陈女士说“小陈,我们生意不好,请不起人了,下个月做完你就别来了”,这才叫提前通知,光说一句请不起人了,那这个不叫通知。 另外,陈女士在店里工作这么久,解雇应给予相应赔偿。 这时,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解除劳动协议,称双方已签协议,补偿也给了。 这份协议约定:包括不限于社保补缴、放弃任何因劳资纠纷产生的费用,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2000元整。 店家表示陈女士签了字的,他们已经给了2000元,如果说她不认,那2000元就不应该收。 陈女士却委屈地说,那2000元是年终奖。店家一听,气愤不已:“春节还没到,哪来的年终奖!” 调解员跟店家分析,虽然店家拿出了协议,但陈女士不认可,从她的描述来看,是店家误导她签订的,至于双方怎么签订的这个协议,他们也确实不太清楚。 陈女士在店里工作了5年9个月,接近6年,正常来说,若是违法辞退,店家需赔偿2n。 若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是n + 1,比如说陈女士月工资4000元,店家应补偿28000元左右,可双方签订的协议,店家只补偿了2000元,差距实在太大。 店家却表示,这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 调解员反驳道:“要是真你情我愿,陈女士也不会找你们协商了,这份协议的效力有待商榷的。” 并且,从2008年开始,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员工买社保,即便签了放弃社保的书面协议,也是不合法的。 但店家态度坚决,拒绝协商,坚称陈女士已签字,就得按协议来。 沟通无果后,陈女士将事情反映到了劳动监察大队,请求他们介入处理。 有人说人家一个小店,请不起人也很正常,又不是什么大公司,想要点补偿可以,但是要求店家给2n就有点过分了。 私人小店离职给赔偿,有几个老板能做到,现在生意不好做,老板也不容易,这样搞,以后小店哪敢请人,双方互相体谅吧。 如果用人单位因经营遇到问题,打算解雇员工,可以提前跟员工协商,按照规定适当给点补偿,估计大家都比较容易接受。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烟酒店说他们连着几年亏钱,确实请不起人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跟陈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烟草店需要向陈女士支付经济补偿。 烟酒店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解雇了陈女士,如果构成违法解除的,需要向员工支付2倍经济补偿‌。 店家只补偿了2000元给陈女士,远低于法定标准,若陈女士认为店家误导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条款显失公平,陈女士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无论是签订什么样的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内容,再去签字,切不可盲目签字,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0 阅读:1

猜你喜欢

一个木头

一个木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