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

漫聊小知识 2026-01-24 11:41:40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男子离婚,岂料,男子妻子得知后表示:只要女老板给她300万,她就和丈夫离婚!女老板痛快的给了钱,可谁知,她与男子仅同居1年后就分手了,于是将男子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归还300万,法院判决亮了!   重庆那个女老板朱某某,自己开着公司,也算事业有成,可在感情上却犯了糊涂。公司新来了个男下属何某,年轻帅气,干活也看着靠谱,朱某某一下子就看上了。 按理说,人家何某是有家室的人,有老婆有孩子,正常人都该赶紧掐灭这念头,可朱某某偏不,借着老板的身份,平时对何某格外关照,一来二去,俩人就越过了上下级的界限,搞起了不正当关系。更离谱的是,他俩还真动了心思,想各自离婚后凑成一对过日子。   要结婚就得先让何某离婚,可何某的老婆陈某也不是好打发的。朱某某急着把人抢过来,直接找上了陈某,开口就说愿意给钱。 没想到陈某没哭没闹,异常冷静,直接提了条件:给300万,这钱算离婚补偿,也含着孩子的抚养费,拿到钱就立马签字离婚。 朱某某那会儿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想都没想就痛快答应了,当场就把300万转了过去。陈某也说话算话,收了钱就和何某办了离婚手续。   朱某某这下可高兴坏了,以为花300万就买到了幸福,立马拉着何某同居了。可哪想到,没了婚外情的新鲜感,俩人的日子没过多久就露了原形。 朱某某常年当老板,习惯了独立自主,对生活品质要求高;何某呢,褪去光环后,懒懒散散,家务不管,还总以加班为由晚归,俩人天天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当初那点情意,在柴米油盐的琐碎里磨得一干二净,刚同居满一年,朱某某就忍不下去了,坚决要分手。   分手之后,朱某某越想越亏,觉得自己300万打了水漂,不甘心。她脑子一热,直接把何某和他前妻陈某告上了法院,张嘴就要陈某把300万还回来,说那是自己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白白送人。   一审法院审理的时候,觉得这事儿太明显了,朱某某和何某的婚外情本身就不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这300万是为了维持不正当关系给的,属于无效赠与,所以判陈某得把钱还回去。 陈某肯定不服啊,她觉得这钱是何某该给的离婚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只是朱某某代为支付而已,凭啥要还?于是她和何某一起提起了上诉。   到了二审,事情彻底反转了。法官仔细查了证据,发现朱某某根本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者聊天记录,证明这300万是她“赠与”给陈某的。反倒是所有线索都指向,这钱就是朱某某替何某给的离婚补偿和子女抚养费。 更关键的是,法官认为,朱某某当初是自愿为了不正当目的掏钱,现在目的没达成又想把钱要回去,这不仅违背道德,更没诚信可言。 法律里有个说法,“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意思就是你干了不道德的事儿,为此花的钱,事后反悔也别想往回要。所以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朱某某的所有请求,这300万压根不用还。   说真的,这判决太解气了!朱某某这事纯粹是自食其果,怪不得别人。首先,她明知道何某已婚,还主动勾搭,破坏别人家庭,这本身就站在了道德的对立面。她以为有钱就能买到爱情、拆散别人家庭,这种想法本身就错得离谱。其次,她花300万的时候心甘情愿,觉得能换来自己想要的生活,没成想日子过不下去了,就想把钱要回来,这算盘打得也太精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法律虽然讲证据,但也讲公序良俗,不可能让这种违背道德的人占到便宜。   这事儿其实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能用钱交易的商品。婚外情这东西,看着刺激,实则全是陷阱,到最后只会伤人伤己。 法律不会保护这种违背道德的关系,更不会纵容那些既想破坏别人家庭,又想占便宜的人。 做人还是得守本分,对婚姻忠诚,对自己负责,不然迟早得为自己的糊涂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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