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台当局如何处理李贞秀「立委」资格?   台湾民众党已经依照其党内「两年条款」

看兩岸 2026-01-23 04:56:08

且看台当局如何处理李贞秀「立委」资格?   台湾民众党已经依照其党内「两年条款」,正式向「立法院」提出黄国昌、黄珊珊、林国成、林忆君、张启楷、麦玉珍等六名「不分区立委」的辞职声明,并呈交六名递补名单,包括洪耀祥(资策会、软件研究院前副院长)、蔡明轩(中华阳光推展关怀协会理事长)、王安祥(中正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邱慧茹(台北护理健康大学通识教育中心教授)、陈清亮(台中市议员)、李贞秀(陆配),将于二月一日生效。   其中作为台湾地区政治史上首位具备大陆配偶背景的李贞秀的「立委」任职资格,备受关注。本来,按照《两岸关系条例》规定,原大陆居民必须在取得台湾地区户籍十年后才具有参政资格,而且倘担任台湾地区公职,必须在就职前申请放弃大陆户籍,并于一年内缴交证明。李贞秀在获民众党提名为「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后,就已经回到其湖南省的原居地,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于去年三月间相关证明呈交移民署。就《两岸关系条例》的规定方面,李贞秀在实务及法律程序上,已经跨过最关键的「门坎」,其「立委」任职资格,完全没有问题。   但被国台办点名为「顽固台独分子」的「内政部长」刘世芳多次声称,依据《国籍法》第二十条,公职人员若兼具外国国籍,必须在就职前办理放弃,并于一年内完成丧失国籍证明。   对此,李贞秀主张「宪法一中」论述,认为「中华民国宪法」将中国定位为「大陆地区」,并非「外国」,因此不存在「双重国籍」问题,她自己也已领取台湾地区「护照」二十多年,而且从来没有领取过中国护照。   刘世芳要李贞秀返回湖南省原居地办理「放弃中国国籍」手续,这不但是更为暴露其「台独」丑恶面目,而且也是强人所难。实际上,由于大陆方面认定台湾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对已经移居台湾地区的原大陆居民,根本不会开列「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因此,尽管李贞秀可以在二月一日正式递补为「不分区立委」,但在一年之后,亦即二零二七年的二月一日,将会被民进党当局宣布「解职」,甚至可能会采取「李庆安模式」,勒令其退交在任职期间的薪资(按:「最高行政法院」裁决定谳,李庆安免还支领费用)。   倘过如此,可能会引发「两国论」及「违宪」风暴。实际上,按照台湾地区的「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还有当年「国统会」根据「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就一个中国涵义作出的解释,「中华民国」的「主权」涵盖中国全土,但目前治权仅及台澎金马。正因为如此,才制定了《两岸关系条例》以规范两岸人民的交流活动,并将「大陆地区」定义为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台湾地区人民」定义为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大陆地区人民」定义为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刘世芳却以《国籍法》以作适用,不要说,已经抵触了「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两岸关系条例》是特别法,《国籍法》是属于行政法),而且更是将大陆地区视为「外国」,明目张胆地宣扬「两国论」,与赖清德的「新两国论」互相呼应。   实际上,刘世芳代表民进党当局刻意混淆「户籍」与「国籍」的概念,要求参政陆配提供「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明」——而该文件依大陆法律根本无法开具,此举之目的就是要将两岸关系扭曲为「国与国」关系。因此,民进党当局打压陆配,表面是「维护国安」,实则是以族群标签为工具,服务于「去中谋独」的终极目标。而且可能还隐伏着一个阴险目的,为未来的「法理台独」修法进行铺垫,以此为由推动《国籍法》修正,将陆配视为「外国人」,从而全面剥夺其政治权利。   陆配群体多支持国民党或民众党等「非绿」阵营,部分人更积极参选地方公职(如里长、议员)。因而民进党打压陆配,除了是籍机宣扬「两国论」之外,还有多重政治目的。其一是要削弱国民党的基层动员能力,阻挠民众党等第三势力壮大;其二是要以司法、行政手段进行政治整肃,形成「寒蝉效应」,让其它新住民不敢发声。为了达成上述目标,民进党不惜违背既有法律解释:过去二十年从未要求陆配提供「出籍证明」,如今突然翻旧账;并破坏程序正义,以「莫须有」理由撤销陆配的居留权、户籍,甚至驱逐出境。从而撕裂家庭,强迫两岸婚姻家庭「二选一」,制造人道危机。这种「政治凌驾法治」的治理模式,不仅伤害陆配权益,更侵蚀台湾地区的民主根基。因此,李贞秀案表面是个别公职资格争议,实则触及民主制度是否包容多元身分、法治是否一致适用、以及台湾如何定位两岸人民关系等核心问题。若处理不当,不仅伤及特定族群权益,更可能动摇台湾民主的正当性基础。   陆配参政权之争,绝非单纯的「内政」。它既是民进党「倚美谋独」战略下的制度工具,也是大陆判断台海走向的重要风向标。若民进党当局继续以「国安」为盾牌,行「排陆拒统」之实,只会加速台海从「冷和平」滑向「热对抗」。而打压陆配,正是背离融合、奔向死路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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