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离家见网友,随后三天遭遇噩梦:被三名男子多次性侵。报案后,警方却认定“

小旭洋 2026-01-20 19:23:23

12岁女孩离家见网友,随后三天遭遇噩梦:被三名男子多次性侵。报案后,警方却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那是2021年的暑假。小燕刚小学毕业,用奶奶的手机上网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说带她去公园玩,她跟奶奶赌气,就去了。她不知道,等待她的是什么。 在汽车后座,在宾馆房间,在陌生的地方,她先后被三人性侵。他们甚至给她录“自愿”的录音,拍裸照,给100块钱录像。三天后,家人在广场找到她时,她躲进奶奶怀里,只说被几个男人“那个”了。 但报警后仅仅三天,警方就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写着“无犯罪事实发生”。叔叔马建强无法理解:“就算孩子是谈对象,也不可能同时跟四个男人谈对象呀。” 家属不断申诉,案子在“无犯罪事实”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之间反复。直到10个月后,马建强在网上发出举报信,媒体跟进报道的第二天,当地才成立联合调查组,案件终于以“强奸”立案侦查。 2023年4月,四名罪犯均以强奸罪被判刑,刑期六年到十五年不等。同时,临夏州纪委监委对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然而,那份12人的问责名单,始终没有对外公布。马建强多次追问,也得不到答案。 他认为当初办案的民警涉嫌渎职犯罪,不仅仅是“履职不到位”。2024年10月,他正式向检察院控告。 2025年3月,临夏州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相关民警“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马建强申请复议。 2025年12月,甘肃省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不立案决定。检察官向他释法说理,指出办案民警的确有问题,比如对关键情节未查清、手机内容未及时提取、口供矛盾未核实。 但检察官认为,这些过错尚未达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渎职犯罪程度。 马建强至今无法释怀。他想不通:为什么10个月立不上的案,新闻一报道就马上立了?为什么案发三四天就决定不立案,调查是不是太草率?那些脚趾上的伤,那些没提取的手机信息,到底算什么? 据澎湃新闻报道,这起发生在甘肃临夏的案件,从性侵发生到罪犯伏法,再到家属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过程长达四年多。 罪犯得到了惩罚,12名公职人员被问责,但关于“渎职”的认定,家属与司法机关之间仍存在一道清晰的鸿沟。 法律上,“不构成犯罪”的结论或许有它的尺度。但公众的疑惑却真实而具体:如果最初的调查能更细致一些,如果立案不需要媒体曝光的推力,那个12岁女孩的创伤,是不是可以更早一些被司法正义抚慰?那份未公开的12人名单,背后是怎样的“履职不到位”?这些问号,或许比一纸“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书,更需要被认真对待。 你怎么看?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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