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最大的腐败并非今日这个贪官贪了一亿,明日那个贪官贪了两亿。毕竟,此类贪污对社会的损害与破坏终归是局部的。那么,对我们社会危害最大的腐败是什么呢?是司法腐败,它会让人民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彻底绝望!尤其是立法腐败,当立法机关被腐败侵蚀,所立之法便成了恶法。恶法能借着法律之名,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掠夺百姓财产,剥夺人民自由,践踏人民权利。 试想,当司法不再以公正为圭臬,审判被权力和金钱操控,无辜之人可能含冤受屈,真正的违法者却能逍遥法外。那些本应守护正义的法庭,沦为利益交换的场所,这无疑是对社会法治根基的沉重一击。 你想想,普通贪官贪的是国家财富的一角,可立法腐败坏的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就像一场比赛,裁判收了黑钱顶多吹错几个球,可要是制定规则的人本身就偏私,那这场比赛从一开始就没了公平可言。恶法不是藏在暗处的掠夺,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抢劫——它可能让勤劳本分的人辛苦攒下的家业,因为一条莫名其妙的规定化为乌有;它可能让弱势群体维权无门,因为法律条文本身就站在了强势方那边;它甚至能让作恶者堂而皇之享受特权,把“合法伤害”变成日常。 司法腐败更像是扎在社会心脏上的刺,拔不掉就会一直流脓。普通人一辈子可能遇不上一个贪官,但谁能保证自己永远用不上司法?家人被冤枉了要打官司,劳动权益被侵犯了要维权,遇到不公想要讨个说法,这些时候要是司法变了质,那最后一点希望都会被掐灭。你见过那种明明证据确凿,却因为对方有关系、花了钱,就判得黑白颠倒的案子吗?当事人的绝望不是哭一场就能过去的,那是对整个社会的信任崩塌——连法律都不保护好人了,还能指望什么? 更可怕的是这两种腐败会互相勾连,形成一张密不透风的网。恶法为权力寻租铺路,司法腐败又为恶法保驾护航,最后遭殃的全是普通老百姓。普通贪污案曝光了,大家会愤怒,但还会相信法律能制裁他;可要是立法和司法都出了问题,人们连愤怒都变成了无力——你告无可告,诉无可诉,最后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对公平正义的集体失望,比任何经济损失都更伤社会的元气。 一个社会可以承受个别贪官的侵蚀,却扛不住法治根基的崩塌。贪官贪的是钱,可立法和司法腐败偷的是人心,是人们对未来的希望,是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当大家都不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还愿意守规矩?谁还愿意做个好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