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一男房东因联系不上女租客,担心出事,直接开锁进了房间。女租客回家发现后怒而报警控诉非法侵入,警方却以‘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女子不服,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亮了! 事情得从2022年初说起,单先生把北京一套房子租给了白女士,每月租金4200元。白女士确实是个省心的租客,租金从来都是一年一付,没拖过一天,平时房子有小问题也自己解决,不麻烦单先生。 变故出在2024年6月,单先生发现卫生间下水有点堵,怀疑水管老化漏水,就发微信想进门看看,可白女士直接拒绝了,说自己问过楼下邻居和物业,压根没漏水,不需要他进来。 这一下,俩人间的信任就有了裂痕,更让人揪心的是,打这儿起白女士就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单先生上门敲门也没人应,这状态一持续就是三个月。 单先生心里别提多着急了,房子每月要还房贷,空一天就亏一天,可比起钱,他更怕白女士在屋里出意外,比如突发疾病或者其他危险。他找中介、问物业、托邻居,能想的办法都想了,就是没法确认屋里的情况。 到2024年9月初,实在等不下去了,他琢磨着得进去看看,为了怕说不清楚,他先去派出所备了案,又找了物业的人当见证,还请了专业开锁师傅,全程都录着音录着像,就怕以后有纠纷。 开门后他压根没敢乱翻,连卧室门都没进,就简单看了看房屋状况,确认没异常立马就走了,满心以为这是好心办好事,没想到还是捅了篓子。 当天晚上白女士回家,一进门就觉得不对劲,床头的箱子好像动过地方,瞬间浑身发紧,还以为进贼了。她赶紧检查东西,虽说没丢啥,但一想到有人未经允许进了自己的住处,那种被侵犯的感觉压得她喘不过气。 她调了自己装的监控,一看是房东带人进来了,火气一下就冒了顶,立马报警,咬定单先生是“非法侵入住宅”,放话说不管啥理由,没她允许就不能进。 警方很快查清了事儿,也承认单先生的行为确实够得上非法侵入住宅,但最后给了个不予处罚的决定,说这事儿“情节特别轻微”——单先生不是恶意的,提前报了警,还有人见证,全程录像,也没造成实际损害。 白女士哪能接受这个结果?自己的住处平白被人闯了,警方居然不罚,她一气之下先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还是维持原判,她干脆把警方告上了法院,就想讨个说法。 可法院的判决让她彻底傻了眼,一审法院说警方的决定事实清楚、用法律也对,驳回了她的诉求,她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法院说了,单先生的行为确实是非法侵入,但警方有自由裁量权,在没有证据证明警方判错的情况下,得尊重警方的决定。 说实话,换谁站白女士的角度都得气炸,自己租的房子就是私人地盘,老话都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就算房东是房子的主人,租出去了这地方的使用权就归租客了,没经过允许闯进来,再好心也让人膈应。 那种隐私被扒光的安全感缺失,真不是一句“没丢东西”能弥补的,白女士较真儿其实一点不奇怪,这是在护着自己的合法权利。 但反过来想,单先生的处境也能理解,联系不上租客三个月,换哪个房东能坐得住?万一真出了人命,那责任谁担得起? 他没偷偷摸摸开门,又是备案又是找见证还录像,进屋也没乱翻,确实是奔着确认安全去的,没半点恶意。要是就因为这被罚了,以后谁还敢管租客的死活?真出了事又该怪房东冷血了。 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法律里说的“情节特别轻微”,虽然刑法里没明说啥标准,但警方和法院都考虑到了单先生的动机、做的准备和造成的结果,没一棍子打死。 这其实不是偏袒谁,而是法律得讲人情,不能只认死规定。房子租出去了,租客的住宅安宁权得保护,可房东的合理担忧也不能不管,总得找个平衡点。 说到底,这事儿还是因为沟通出了问题。要是白女士当时别一下子失联,哪怕回句微信说自己没事不用管,也不会有后面的麻烦;单先生要是能再想想别的辙,比如通过社区或者派出所联系租客家属,或许也能避免闯屋。 但既然出了这事,判决结果其实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租客得跟房东保持合理沟通,别让人瞎担心;房东就算再急,也不能随便闯租客的门,真没办法了就得像单先生这样留好证据、提前报备,把风险降到最低。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得考虑实际情况,单先生没被罚,不是说非法侵入住宅没事,而是他的情况确实特殊,换个人要是偷偷摸摸进门翻东西,那肯定得受罚。 白女士维权的心情能理解,但法律得综合看整个事儿,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 这案子判得其实挺公道,既没委屈租客的权利,也没寒了房东的好心,算是把法理和人情捏合到一块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