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找房东称生意差、母亲生病想减租,房东心软减了15000元。此后女

梅姐说法 2026-01-13 17:54:22

浙江杭州,一女子找房东称生意差、母亲生病想减租,房东心软减了15000元。此后女子连续4年都让房东减租,到第5年,房东不肯,女子竟恶语威胁,房东忍无可忍直接报了警。 (来源:齐鲁晚报) 林某有一套房子,位置不错,周边商业氛围浓厚,他把房子租出去,想着能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最初,女租客王某来租房时,看着挺老实本分,林某也没多想,就签了租赁合同。 头一年,王某住得倒也安稳,按时交房租,也没啥麻烦事。可到了第二年,王某突然找到林某,一脸愁容地说自己生意差,资金周转困难,母亲又生病住院,急需用钱,希望林某能减点房租。 林某是个心软的人,一听王某这么说,心里就犯了嘀咕。他想着谁都有个难处,能帮一把是一把,于是就答应了给王某减租,这一年减了差不多一万块。 王某对林某那是千恩万谢,一个劲儿地说以后一定好好租,绝对不会给林某添麻烦。林某听了,心里也挺欣慰,觉得自己做了件好事。 可没想到,从那以后,王某就像打开了减租的闸门。第三年,她又以同样的理由找林某减租,说生意还是没啥起色,母亲看病还得花钱。林某虽然心里有点不乐意,但看着王某可怜巴巴的样子,还是心软了,又给她减了八千块。 到了第四年,王某还是老调重弹,又哭诉自己生意难做,家里各种开销大。林某这次有点犹豫了,毕竟这几年已经给王某减免了不少房租,自己也有自己的生活压力。 但王某一再保证,这是最后一次了,以后一定按时足额交房租。林某又心软了,又给她减了七千块。 这四年下来,林某粗略一算,已经给王某减免了五到六万房租。这对于林某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他心里也开始犯嘀咕,这王某到底是不是真的这么困难,还是故意在占自己便宜。 2025年1月10日,合同到期了,林某拿着新合同来找王某签约。王某连合同都没看,就开始打感情牌,说自己生意还是没啥起色,家里烦心事一堆,希望林某再减点房租。 林某这次态度很坚决,他说自己已经帮了王某四年了,不能再这么一直减租下去,自己也有自己的生活要过。他希望王某能按照新合同来交房租。 王某一听林某不肯减租,脸色立马就变了。她觉得房东一直都在给自己减租,这次肯定也能商量。她开始提高嗓门,指责林某不近人情,说自己这么困难都不帮忙。 林某耐心地跟王某解释,说自己也有自己的难处,这几年已经帮了她不少了。可王某根本听不进去,见林某还是不肯松口,竟然恶语威胁起来,说如果林某不减租,她就不会搬走,还会闹得林某不得安宁。 林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初好心帮忙,换来的却是这样的对待。他觉得王某这就是在道德绑架自己,完全不讲道理。 林某没有再跟王某废话,直接拿出手机报了警。民警赶到了现场了解了情况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不能这样威胁房东,更不能单方面要求减租。 房东好心帮她减免租金,她不但不感恩,还得寸进尺,甚至威胁房东,这显然是不对的。 那从法律层面讲,女租客的行为又该怎么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林某和女租客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女租客不能单方面要求林某减租,林某也没有强制给她减租的义务。在合同到期后,林某重新拟定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女租客就应该按照新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女租客拒绝按照新合同支付租金,那就构成了违约。 女租客对林某进行恶语威胁,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虽然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租客以有困难为由,多次要求房东减租,这其实是一种道德绑架。她利用房东的善良,不断索取利益,当房东拒绝她的要求时,她就采取威胁的手段,这种行为是不应该被容忍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租客可不能单方面要求减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得按照约定来履行。 房东并没有强制减租的义务,如果房东拒绝了租客的减租要求,租客就得按照原合同来支付房租,不然的话就属于违约行为。 很多人都在说,善良是要有底线的,不能因为自己的困难就去道德绑架别人。房东出于好心帮忙,租客应该心怀感激,而不是得寸进尺。 也有人觉得,租客和房东之间应该坦诚沟通。如果租客真的遇到了困难,可以跟房东好好商量,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用威胁的方式来解决。 林某一开始出于善良和同情心,多次给王某减租,这是他的善举。但王某却没有珍惜这份善意,反而变本加厉,最后甚至恶语威胁,这是她做得不对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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