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了!”陕西西安,女子的孩子住院治疗期间对头孢过敏,被抢救过来,之后留置针也被拔掉,女子不干了,就过敏一事和医院协商未果,冲动之下砸坏了多个医疗器械,经认定这些东西价值26685元,这下女子付出了惨痛代价。 2023年12月25日,西安的冬日冷意正浓,90后的刘女士带着生病的儿子住进某医院治疗,看着孩子小小的身体,她满心焦虑,就盼着孩子快点好起来。 然而,住院期间,意外发生了。 孩子对头孢产生了过敏反应,情况危急,医院对他立刻展开了抢救。 刘女士看着孩子痛苦的模样,心都揪紧了,等在抢救室外面的每一分钟都如此漫长。 万幸的是,孩子终于脱离了危险,可后续孩子的留置针又被拔掉了。 这让本就紧绷神经的刘女士更加脆弱。 刘女士觉得孩子在医院遭遇这样的事情,那医院得给个说法,自己也不想就这么算了。 于是,刘女士找到医院协商孩子头孢过敏以及后续的相关问题,可是,协商来协商去,也没得到一个令她满意的结果。 她对此心中十分不满,怒气在心里越积累越深。 因为当时马上要元旦了,医院考虑到假期以及节日氛围,就和刘女士协商约定了等2024年1月2号再协商此事。 刘女士虽然心里着急有个结果,但出于现实考虑也只能暂时按下心中怒火,希望2号能有个满意的答复。 2024年1月2日,刘某满怀期待的来到了医院,想着这次能把事情好好的解决了。 可是到了医院,她发现根本没人配合她处理问题,这一刻她感到医院里人来人往,大家都忙着自己的事情,仿佛她的事情根本不值一提。 刘女士的耐心和理智在这一刻瞬间崩塌,她压制不住内心的怒火,彻底的失去了理智。 失控的刘女士怒气冲冲跑到住院部7楼护士站,当她看到那些医疗器械,完全不顾后果,将护士站的液晶显示器、智慧护理大屏,还有移动护理PDA等设备砸个稀巴烂。 周围的人都惊呆了…… 令人意外的是,刘女士发泄完情绪后,她主动报了警,然后静静的等着对方的到来,当民警来时,她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砸毁医疗器械的事实。 这件事,刘女士心疼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她冲动之下砸毁了医疗器械,这种做法真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有问题可以理智沟通,不该情绪化,砸毁医疗器械,这样只会增加矛盾啊。 有人说,过敏和个人体质有关,并不是代表医生用错药,只要懂情理的都清楚,怎么可能和人家医院医生闹?只要医生正常处理,正常抢救就没有过错。 过敏这种事情,真的没有缘由,皮试没问题,一到注射有问题。90后的人虽然已经当妈,心里当自己是孩子,不顺心就闹就砸,唉! 其实,这个妈妈越暴躁,医生们躲得越远越快,没人敢应对她,所以才会出现“询问未果”这种状态。一个人要学会冷静处事,发疯发狂只会让事态更恶化,这是必然的。 之后,相关部门对被刘女士毁坏的物品进行了价格认定:2025年6月16日,这些在2024年1月2日被砸毁的物品损失价格高达26685元。 刘女士面对自己造成的后果也是悔不当初,她积极向某医院进行了赔偿,医院看她态度诚恳,也就选择了谅解她。 那么,法院会对刘女士的砸毁医疗器械的行为怎么认定呢? 刘某因孩子头孢过敏抢救及留置针问题与医院协商未果,情绪激动下砸毁护士站设备,包括显示器、护理大屏等,造成财物损失26685元。 这一行为的核心是故意破坏他人财物。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损失5000元以上。 刘某的砸毁的物品经鉴定为26685元,且其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破坏行为,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终,在2025年11月21日,法院判决:刘女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有人问,为啥缓刑呢? 刘女士被判缓刑有以下3点原因: 第一,她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 第二,她积极赔偿医院损失并取得谅解,表明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降低。 第三,毁坏财物数额为26685元,属于“数额较大”而非“数额巨大”,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适用前提。 法院综合考量上述情节,认为刘女士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月,缓刑1年。 缓刑也就意味着她无需实际入狱,但需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比如定期报告、禁止再犯罪等。 如果,她违反则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刘女士因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痛代价。 最后想说,有问题可以沟通解决,如果对方不配合,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砸东西绝对是不可取的方式,大家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