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被撞案一审司机死缓,律师解读:死刑和死缓界限何在?】

案影追踪录 2026-01-09 17:20:07

【一家三口被撞案一审司机死缓,律师解读:死刑和死缓界限何在?】 备受关注的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司机一审获刑死缓。 网友质疑:司机赌气飙车,祸及无辜一家三口,如此漠视生命,凭什么逃脱死刑?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首先跟大家科普一下,死缓不是缓两年再死,而是设置两年考察期,考察期内只要没有故意犯罪,就会转为无期徒刑,基本可以视为“逃脱一死”。 而死缓适用有两个前提: 一,罪行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 二,法院认为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比如存在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积极赔偿谅解、人身危险性较低等情节。 判决和网友的分歧,就是发生在前提二上。对此,景德镇中院特地发布了一份“判后答疑”解释了原因: 一是因为他虽然高速飙车,但没有故意冲撞行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二是因为他事发后原地等待,主动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有自首情节。 作为对照,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辽宁的宝马故意撞人案。该司机因为投资失败,故意突然加速闯红灯,冲撞正在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5死8伤的结果,随后驾车逃离现场,跟一辆货车追尾后才停下,并弃车逃离,下午才归案。 跟此人相比,景德镇这个恶劣程度相对轻一些。通报原话——“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因此给判了死缓。 我之前曾经科普过“刑罚威慑力的边际效应递减”——如果过早过快地把惩罚力度拉到死刑,那么死刑的威慑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从而难以起到震慑犯罪,预防再犯的效果。因此,适用死刑必须精准匹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行为危害,避免威慑力过度透支。简单来说,犯罪的恶劣程度理论上是无限的,而我们能给的刑罚尺度是有限的,死刑就是天花板,因此必须谨慎而精确地适用。 从这个角度看,死缓结果虽然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但法理上的确有其道理。 目前,受害者一方律师已经申请抗诉,那么我们也可以保持关注,看看二审结果会否有所不同。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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