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北京,一女子与丈夫结婚前一天要求丈夫给自己10万元彩礼,在公婆借钱给

律安说法 2026-01-09 16:39:01

“太难了!”北京,一女子与丈夫结婚前一天要求丈夫给自己10万元彩礼,在公婆借钱给了后,又要求丈夫在婚前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因遭丈夫拒绝,直接把婚房砸烂。随后女子丈夫一连三次提出离婚,前两次法院没有同意,女子也被确诊为胃癌、重度抑郁,第三次法院终于支持了,但是女子却要求丈夫承担自己的所有医疗费等等50多万的费用,再给自己10万元补偿,法院这样判! 据悉,2017年,男子孙某与女子赵某结婚。 结婚前一天,赵某突然要求孙某支付10万元彩礼。 孙某的家庭条件并不太好,一时间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不过为了能够让赵某与孙某顺利结婚,赵某的父母还是找人借钱给了赵某。 本以为两人能够开启幸福美满的婚后生活! 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婚后不久,赵某又向孙某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要求孙某把孙某婚前购买的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因为遭到孙某的拒绝,竟然直接把婚房砸了个稀巴烂。 事发后,孙某也曾报警。 不过由于孙某与赵某之间系夫妻关系,民警只是批评了赵某几句,并没有处罚赵某。 虽然如此,经过此事,孙某对赵某也彻底失望。 再加之随后两人时常因琐事争吵,2018年,两人开始分居。 转眼3年过去了,2021年1月,孙某下定决心与赵某离婚,与孙某协商未果后,便提起了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准许离婚的关键是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 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与赵某之间的感情并未彻底破裂,驳回了孙某的诉请。 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一次离婚不成功后,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等待六个月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坚决要与赵某离婚的孙某在第一次判决满6个月后不久,即2021年12月,便又提起了离婚诉讼。 不过,这次法院审理后,同样没有同意孙某与赵某离婚。 而与此同时,赵某也被检查出得了胃癌、重度抑郁症。 转眼又是2年多过去了,2024年6月,孙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2025年6月,法院终于同意孙某与赵某离婚了。 但是赵某却提起了上诉,表示离婚可以,但是自己的病是孙某长期冷暴力、长期家庭操劳所致,离婚可以,但是孙某必须支付自己所有的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20万元医疗费、1.6万元住宿交通费、8.2万元租金、12.3万元社保、9万元生活费,另外在未来3年每月支付给自己4000元营养费等,补偿自己10万元离婚损失。 面对赵某的上诉,孙某觉得很委屈,辩称,一审法院已经在分割财产时,把自己房产增值的9万元、公积金、微信余额全部判给了赵某,还判给赵某3万元经济帮助费。 自己能力有限,已经失业几年,刚刚找到工作,但收入每个月不足4000元。 出于夫妻感情一场,愿意每个月给赵某1000元,给2年。 二审法院判了! 1、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赵某并未举证证明自身患病与孙某、操劳家务有关,再加之赵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审法院认为,赵某要求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考虑到赵某系在婚内患病,二审法院最终酌定孙某支付给赵某7万元抚养费,对于赵某的其他诉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3、最后,对此,不少人说男方也太难了!人财两空!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0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