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株连九族的刑法还是有一点积极的意义。像徐湖平这种老家伙,都82了,目前的法律

水中摸鱼 2026-01-06 17:16:22

古代株连九族的刑法还是有一点积极的意义。像徐湖平这种老家伙,都82了,目前的法律制裁也没啥用了。 这种说法其实混淆了封建酷刑与现代法治的本质区别,株连九族从来不是什么“有积极意义”的制度,反而暴露了古代专制统治的野蛮与残酷。 历史上,这种刑罚完全无视个体权利,违背基本人道主义,一人犯罪便牵连父子、兄弟、妻女甚至远亲,无数无辜者因此丧命,早已被历史淘汰,更被现代文明社会坚决摒弃。 现代法治的核心是“罪责自负”,任何人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亲属未参与犯罪就不应受任何牵连,这不是纵容,而是文明进步的必然,是对每个公民基本权利的底线保障。 去年接触过一个真实案例,退休干部张某78岁时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当时不少人议论“这么大年纪,判刑也没用”,但法律从没有放任。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张某的子女一开始担心会被牵连,可法律明确只追究张某个人责任,他们的正常工作生活没受任何影响。 张某在狱中虽年事已高,监狱却根据他的身体状况安排了适当的改造活动,基本医疗需求也得到保障。 这个案例很直观地说明,高龄从来不是犯罪的“免罪金牌”,现代法律有完整的制裁体系,既不会放过罪犯,也绝不会冤枉无辜。 认为“法律制裁没啥用”,本质是对法律功能的片面理解。法律的制裁不只是惩罚,更有惩戒、教育和预防的作用。 对高龄罪犯的处罚,一方面是让其为自身行为付出应有代价,维护法律尊严;另一方面也是向社会传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号——无论年龄大小,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责任。 而且除了自由刑,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方式,对高龄罪犯同样具有约束力。 像徐湖平这类情况,即便年事已高,法律也会通过追缴违法所得、限制相关权利等方式实施制裁,绝不是“没啥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绝对不是免责。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高龄罪犯的审判和执行越来越规范,既考虑其身体状况,又严格依法办事,既保障了罪犯的基本权利,也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就像去年某法院审理的一起高龄诈骗案,81岁的被告人因诈骗老年人养老钱被判刑,法院不仅判处其有期徒刑,还责令其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最大限度挽回了受害者的权益。 回头看株连九族,这种刑罚在历史上造成了无数悲剧。明朝方孝孺因拒绝为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株连十族,除九族之外,连他的学生都未能幸免,873人惨遭处死。 这种惨无人道的刑罚,不仅没起到维护统治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社会矛盾,最终被历史抛弃。 现代社会强调人权保障,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亲属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让整个家族买单。 封建酷刑早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现代法治取代封建专制,核心就在于它更文明、更公平、更符合人性。我们不能因为对某些罪犯的愤怒,就怀念封建酷刑,这是文明的倒退。 法律的进步需要每个人的维护和认同,既要相信法律能制裁犯罪,也要尊重法律的基本原则。 任何试图用封建手段替代现代法治的想法,都不符合时代潮流,更会损害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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