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河南一男子,42年前花1400元买了一套“凶宅”,之后就一直把房子给母亲和妹妹住,而这一住就是几十年,如今,男子想收回房子,妹妹却一点也没有要还的意思,最终,兄妹为了房产的事闹上法庭。 42年前是1984年,1400元可不是小数目!当时全国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才803元,这钱得攒近两年才能凑齐 。男子明知是“凶宅”还果断买下,图的就是让母亲有个安稳住处,这份孝心在当年格外难得。 他自己没住一天,全让给母亲和妹妹打理。母亲在世时,兄妹俩围着老人转,房子的事从没人提;可母亲过世后,妹妹住得越来越心安理得,仿佛房子本就是她的。 男子一开始还试着协商,说自己年纪大了想落叶归根,可妹妹一句话堵回来:“住了几十年,早就是我的家了!” 他拿出当年的购房凭证,妹妹却质疑凭证的真实性,这下彻底谈崩了。 从法律上讲,不动产所有权看登记也认原始出资,男子手握购房凭证,产权归属本不该有争议 。而且物权返还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哪怕过了几十年,他依然有权要回房子 。 有人说妹妹太贪心,也有人替她委屈:“照顾母亲这么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 可孝心是孝心,产权是产权,不能混为一谈啊!当初男子让房是情分,现在收回是本分。 “凶宅”的名头让这套房格外特殊,当年没人愿意要,是男子扛下了心理压力。可几十年过去,亲情没能抵过房产诱惑,兄妹反目成仇,想想真让人唏嘘。 现实中不少家庭都栽在“模糊的人情”上,房产归属早说清、早登记,才能避免日后纠纷。亲情经不起房产拉扯,别等闹上法庭,才想起当初的手足情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