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位老人不知道儿子快离婚了,把20万元赠给了儿媳妇,本希望她能照顾好家庭,

热爱小小鱼 2026-01-05 12:28:24

广西,两位老人不知道儿子快离婚了,把20万元赠给了儿媳妇,本希望她能照顾好家庭,结果她拿到财产后,没多久就改嫁了,老两口知道真相后,气愤不已,把她告上了法院。 2015年8月,老两口发现儿子和儿媳的感情好像有点僵,心里着急,就计划把家里的财产留给儿媳,让她知道家里人是真心待她,希望她拿到财产后能维系家庭,好好过日子,并为他们老两口养老。 半个月后,陆爷爷手写了一份《遗赠》文书,明确写着,把名下的房产,还有银行存折里的存款,都赠与儿媳,还特意找了见证人在场,就怕手续不正规。 可老两口不知道的是,就在这份遗赠立下的前几天,法院已经给儿子和儿媳下了离婚一审判决书,而且双方都已经收到了,就差最后生效的程序。 遗赠刚签完没几天,儿媳就拿着相关手续,以代理人的身份,直接把存折里的20万元存款,全额转到了自己的账户里。 转完钱之后,儿媳立马从儿子家里搬了出去,没多久就改嫁了别人,彻底跟老两口一家人断了联系。之后的八年里,她别说履行养老送终的承诺了,就连一次都没来看过老两口。 老两口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2023年,陆爷爷因病去世。梁奶奶在整理老伴遗物,筹备后事时,想动用存款支付医药费,才发现存折里的20万元没了。 经过多方打听和核实,梁奶奶才知道了真相。陆爷爷生前知道这事儿后,又气又急,可多次找她追讨,都被她拒绝了,最后带着这个遗憾走了。 2024年初,为了给老伴讨回公道,也为了要回自己的养老钱,梁奶奶和儿子把女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老两口写遗赠时,是基于女子还是儿媳的错误认识,加上女子隐瞒离婚事实,影响了老人的真实意愿,属于重大误解。 ​ 而且这份遗赠其实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女子留下照料家庭,养老送终,可她根本没履行,条件没达成,赠与就不算数。 ​ 最终判决2015年的《遗赠》无效,女子上诉后,二审法院也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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