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老人年轻时痛失爱女,花重金买了合葬墓,想着百年后能与女儿相伴长眠。可当初她因悲痛过度,委托亲戚代办了墓地手续,如今跟陵园办理合葬确认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工作人员:“非本人签字”无坟墓使用权! 张婆婆的独生女多年前因病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让她一度整日以泪洗面,几乎无法正常生活。 为了给自己留一份念想,也为了让女儿在另一个世界不孤单,她在悲痛中咬牙拿出积蓄,在当地一家陵园高价买下了一块双人合葬墓,想要将来与女儿“同穴长眠”。 可是,办理手续的时候,她情绪几近崩溃,身体也撑不住,便委托一位信得过的亲戚代为办理墓地购买和合同签署手续。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纸“非本人签字”的合同,竟在多年后成了横亘在母女重逢路上的一道冰冷门槛。 如今,张婆婆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她深知自己时日无多,便拖着病体,颤巍巍地来到陵园,想正式确认合葬安排,把身后事落定。 没想到,工作人员翻出合同一看,直接拒绝:“当初签字的是您亲戚,不是您本人,按我们规定,您没有墓地使用权,不能办理合葬。” 张婆婆急了:“墓里躺的是我亲生女儿!钱是我出的,心意是我定的,现在那个代办的亲戚也已经去世了,你让我上哪儿找他签字?” 她拿出了当年的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甚至翻出旧照片证明母女关系,恳求陵园通融。 可对方始终冷冰冰地重复一句话:“制度就是制度,必须原经办人确认。” 万般无奈之下,这位八旬老人含泪将陵园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 案涉墓地虽由亲戚代签,但实际出资人、使用意图人均为张婆婆;墓中安葬的是其亲生女儿,母女身份关系明确。 合同内容清楚写明该墓为“合葬墓”,且约定张婆婆百年后入葬——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陵园仅以“非本人签字”为由剥夺一位母亲与女儿合葬的权利,不仅违背合同本意,更严重背离公序良俗和人伦常情。 最终,法院一锤定音:张婆婆依法享有该合葬墓的使用权,陵园不得以内部管理规则对抗基本人道诉求。 判决生效后,陵园的态度也悄然转变。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协助张婆婆完成经办人变更手续,并郑重道歉。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买什么墓地啊,又不能烧纸,还不如找个山头埋下去,运气好几十年都刨不出来,墓地25年一过,没有交费,灰都不知道去哪了。 也有网友说,自己买的墓地,却不能按自家的意愿去处理如何使用,无法理解! 还有网友说,难道要死了的人活过来给他们签字吗?知道的是管墓地的,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是阎王爷呢! 这起案件表面是“墓地使用权之争”,实则拷问的是:当冰冷的规章制度撞上滚烫的人间亲情,社会机构到底该选择“照章办事”还是“以人为本”? 陵园最初那句“必须本人签字”,看似合规,实则是用流程主义掩盖了对生命尊严的漠视。一个母亲想在死后拥抱早逝的孩子,这难道还需要“审批”? 值得庆幸的是,法律最终站在了人性这边。但更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总要等到老人打官司、上法庭,才能唤醒某些机构最基本的共情能力? 制度可以有边界,但人心不该设防。 若连一位母亲最后的愿望都要被“签字”卡住,那所谓的“规范管理”,不过是披着秩序外衣的冷漠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