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港片里查案的廉政公署,是公务员里的精英。 结果今天才知道,人家压根就不是

墨忆 2026-01-02 19:21:18

一直以为港片里查案的廉政公署,是公务员里的精英。 结果今天才知道,人家压根就不是公务员。 他们是聘用制。   这一下彻底颠覆了固有印象,细想之下却越品越有味道,他们就是不进公务员那个“圈子”,不用受排资论辈的束缚,任免也不走冗长低效的体制内流程。   唯一的绩效目标,就聚焦在“查案有没有问题、能不能揪出腐败”上,更关键的是,他们的任免还不受公务员体系管辖,直接对特区最高负责人交代。   等于说,就是一群跳出体制的“局外人”,专门盯着“局内人”监督,这制度设计,简直是为反腐量身定做的硬核操作。 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香港,贪污风气有多猖獗?说出来可能让人难以置信:救护人员接病人要收“茶钱”,消防员开水喉救火得要“开喉费”,就连在医院要杯开水、申请公共住房,都得给相关官员塞好处。 而最严重的是警队,不少警务人员收受贿赂,公然包庇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社会治安乱成一团,市民敢怒不敢言。 真正让民怨彻底爆发的,是1973年的总警司葛柏贪污案——这位警官被查出拥有四百多万港元的不明财富,在被要求解释财富来源期间,居然轻易逃离香港跑到了英国。 葛柏的潜逃,让香港市民彻底看清了当时反贪机制的漏洞。当时负责调查此事的百里渠爵士,在调查报告里直接点出关键:要让公众相信政府真心反贪,反贪部门必须彻底脱离警方,完全独立。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而“不纳入公务员体系”的聘用制设计,从一开始就写进了制度核心。 为什么非要搞聘用制?说白了就是要斩断利益牵扯——如果廉署人员是公务员,查案时难免要顾及同体系的人情关系,今天查了这个部门的人,明天可能就会在晋升、工作协调上遇到阻碍,久而久之,反贪的锋芒难免会被磨平。 而聘用制恰恰解决了这个痛点。廉署的工作人员都是通过社会招聘选拔的专业人才,不管是法律、刑侦还是财务领域的精英,只要符合要求就能入职,没有公务员体系里“熬资历、论辈分”的规矩。 他们的考核标准也简单直接,就是看查案的质量:案子有没有查透、证据有没有扎实、能不能把腐败分子揪出来。 这种“结果导向”的考核方式,让他们不用分心去应付体制内的繁琐流程,也不用为了人际关系浪费精力,一门心思扑在反贪上就行。 更关键的是,他们的任免、管理都不受公务员体系管辖,直接向香港特区最高负责人负责,这就意味着在查案过程中,不会有人从公务员体系内部打招呼、搞干预,真正做到了“查案不手软”。 可能有人会问,这么大的调查权力,万一廉署自己滥用权力怎么办?这一点,制度设计早就考虑到了。 廉署要接受立法会的监督,立法会有权审议廉署的权力和经费,还能要求廉政专员出席会议解答问题;而且司法监督也很严格,廉署行使搜查、逮捕等关键权力前,必须先获得法庭批准; 另外,还有四个由社会贤达组成的独立咨询委员会,专门监督廉署的工作,就连涉及廉署人员的投诉,都有独立的投诉委员会负责调查。这种“独立办案+多重监督”的组合,既保证了反贪的力度,又守住了权力的边界。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套制度设计确实发挥了作用。廉署成立后,第一件大事就是把葛柏从英国引渡回港受审,最终判处其入狱四年,这个结果让香港市民看到了反贪的决心。 之后几十年里,廉署凭借“执法、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模式,让香港的贪污率大幅下降,成为全球公认的廉洁地区之一。 而这一切的基础,都离不开“聘用制”带来的独立性。试想一下,如果廉署一直困在公务员体系里,可能很难做到对各类腐败案件一查到底,更不可能树立起“贪腐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其实仔细想想,廉署的制度设计核心就两个字:“隔离”——把反贪力量和可能产生腐败的公务员体系隔离开来,让“局外人”监督“局内人”,从根源上减少利益干扰。 这种思路告诉我们,反贪的关键,往往不是靠个人的道德高尚,而是靠完善的制度设计。当一个部门不用受利益牵扯、不用看别人脸色、只专注于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时,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现在再回头看港片里廉署人员的形象,就明白他们的“酷”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制度赋予的底气。那些雷厉风行的调查、不卑不亢的态度,背后都是“聘用制独立反贪”这套硬核制度在支撑。 对于我们来说,了解廉署的制度设计,不仅是看懂一段历史,更能明白:真正有效的反贪,从来都是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靠清晰的权责划分和彻底的独立性,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而这,或许就是廉署留给我们最有价值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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