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男子在某平台买了2.4公斤的银条,支付了3.68万元。第二天,却发现店

韩胤案件 2026-01-02 18:05:22

浙江乐清,男子在某平台买了2.4公斤的银条,支付了3.68万元。第二天,却发现店铺已经清空,商家客服失联,银条也不见了,男子慌了,投诉到平台后,被建议退款。随后他了解到,原来他下单后第二天,银价上涨,商家因此耍赖,关了店铺不发货。而商家却称,男子动机不纯,薅商家的羊毛,商家:宁可被平台罚款,也不发货。 徐先生发现黄金白银涨势看好,就想投资几万块钱囤点货。 2025年12月25日,他在刷手机时,发现有家商铺银条的价格是15.3元1克。 比其他商家的便宜了好几毛,他理所当然的选择了这家店铺。 由于是投资,徐先生也格外的小心,他仔细查看了商品简介写的明白:“涨跌都发货” 商家的白银购买须知内容是:本产品为银条,不保价,行情有波动风险,付款后,如果售价下跌不退差价,价格上涨也不需要付差价。 徐先生就是看中了这一点,于是果断下单,买了24个100克的金条,折合2.4公斤,付款3.68万元。 付款后,徐先生很是期待,却一直收不到物流信息。 他点开商家的店铺查看,发现商家根本没发货,而店铺的所有商品也已清空。 他赶紧联系商家客服,而蹊跷的是,客服失联了。 3万多块钱已经支付了,徐先生越想越不踏实,他联系了平台,反馈了商家不发货的问题,平台却建议他申请退款。 一直到了12月29日,商家那边毫无动静。 徐先生认为,商家不发货的原因,是因为白银涨价了。 他下单后的第2天,白银涨到了每克20元一克,不过2026年的1月1号又回落到16.821克。 商家就是看银价涨得太快,不想发货。 而商家制定的购买须知中,写的涨跌相互不退差价,原来是不算数的? 徐先生认为,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都要讲诚信。 按照商家承诺涨跌都发货的要求,要么按照现在的行情赔偿,要么发货。 商家为什么不愿发货,这里边是不是另有隐情呢? 店铺的支老板,却有另一种不同的说法。 支老板称,那个店铺是暑假的时候,请了七八个大学生做的,他们走了之后店铺就没再运营。 店铺空了有三四个月了,他都不知道店铺被清空的这回事。 他查看记录发现,店铺在9月份销售额为638.8元,但8月、10月、11月销售额为零。 然而,突然间在12月份短短两天,就有507人成交了1372单,销售额高达495.75万元。 12月26日销售额暴涨,27日全部售空。 原因是设置的库存已被清空,所有的货都被抢拍完了。 总之,被抢空的原因是,店铺设置的白银价格,还是9月份的固定价格。 因为店铺一直没运营,也无人打理,订单他们也不知道。 而且,店铺的银条是工艺品,有加工费,不能按银价卖。 而线下银店所卖的白银产品,是实时银价。 所以,自家店铺的订单全部是赔钱的,根本不符合当前的成本。 支老板称,宁愿给客户退款,哪怕被平台罚款,他也认了,但肯定不会发货。 支老板认为,银价一涨钱,有的人就专门盯着,像他这样的已经不运营的店铺。 以低价大量买货,薅商家的羊毛,商家赔钱不发货他们就闹。 徐先生一次购买了将近4万块钱的货,动机本来就不纯。 商家的理由可为奇葩,做生意讲究的就是诚信。 况且,不管货物涨或跌都互不补差价,全部发货的规矩是商家定的。 现在看到白银价格上涨,宁可被罚款也不发货,这不是自己打脸吗? 徐先生忍不下这口气,他向当地市监局举报。 市监局组织双方调解,不料,商家拒绝调解。 徐先生认为,商家拒绝发货,又拒绝调解,属于违约。 其实有明眼人早就看明白了,商家自己没把好关,被消费者薅了羊毛。 商铺不运营没有关停,问题是 客户下单时,不知道你店铺已经不运营。 再说,如果白银价格大跌,客户找你退款你退不退? 拒绝调解,又拒绝发货,就是商家问题。 只要商品在,就可以交易,商家应该要求赔付差额。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徐先生的遭遇?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徐先生在平台下单,并支付货款后,就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有义务按照约定发货。 徐先生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发货,或者选择解除合同,退款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472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商家在网上公示银条商品,并标明售价,其内容具体确定,且消费者下单购买就意味着承诺,此时买卖合同成立。 所以,商家不能以价格设置错误、自身亏损等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商家应遵守契约精神,履行发货义务,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徐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认为,是消费者薅羊毛?还是商家欺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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