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一男子被打10个耳光不还手!“被打还手即互殴”成历史 “就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就被连续扇了10个耳光”,上海地铁9号线陆家浜路站的这起冲突事件,即便过去多年仍让不少人记忆犹新。 当时视频里,被打的男子全程未还手,最终施暴的女乘客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这样的结果虽算公正,却也引发了不少讨论:要是男子当时忍不住还手了,会不会就被认定为“互殴”,落得个“各打五十大板”的下场? 这样的担忧很快就要成为过去,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条款明确划定了正当防卫的边界,彻底终结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历史。 在以往的治安纠纷处理中,“还手即互殴”的认定确实让不少受害者陷入两难。就像上海地铁这起案件,要是男子当时反击,很可能和施暴者一同被拘留; 还有2020年餐馆老板娘被醉酒顾客三次挥拳打倒后,用啤酒瓶反击却被认定为“互殴”行政拘留的案例,都让大家觉得“守法反而受委屈”。 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看似平息了当下的冲突,却违背了朴素的正义观,也让很多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因为怕担责而不敢正当防卫。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话来说,就是遇到不法侵害时,只要你的反击是为了制止对方,而且没超出必要限度,就不算违法。 比如前面提到的餐馆老板娘被打案,按照新规来判断,她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当时正遭受醉酒顾客的持续殴打,反击的对象就是施暴者本人,而且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用啤酒瓶反击的手段也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可能有人会问,那怎么判断反击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呢? 其实关键看三个核心要件:一是时间要对,只能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要是对方已经被制服、主动收手了,你再继续攻击,就属于事后防卫,可能要担责;二是对象要准,只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能牵连无辜的第三人; 三是程度要适,得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还有双方的力量对比来判断,不能明显超出制止侵害需要的范围。 比如有人用拳头打你,你用手挡开、推开对方都没问题,但要是掏出凶器把对方打成重伤,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了。 除了明确正当防卫边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不少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比如针对生活中常见的噪音扰民问题,以往多是“警告+罚款”,新规调整后最高可处10日拘留,像用震楼器报复邻里噪音的行为,今后可要付出更大的法律代价了。 还有针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违法的情况,新规也明确,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是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就不再无限适用“拘留不执行”的规定,避免了部分人把法律的关怀当成“免责金牌”。 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本质上是让法律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落到实处。它不仅给了受害者敢于正当防卫的底气,也给执法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标准,避免了以往执法中的模糊地带。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了解这些新规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要清楚自己的权利边界,既能在遭遇侵害时依法保护自己,也能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误踩红线。 2026年1月1日新规施行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再是受害者的唯一选择,守法者的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这正是法治进步最生动的体现。


雪中陌刀行
早该这样了,上初时若是有这么开明!老子早就把那些个臭鱼烂虾开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