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女子拿着80万现金去银行,她明确要求不买理财、不买保险、不存定期。谁知6年后女子去银行取款,却被告知当时为她办理业务的经理人没了,女子正疑惑呢,又被工作人员说告知她的卡里只剩下了4519元。女子这才知道,原来是业务经理把她的钱拿去理财。可让女子无法接受的是,因为业务经理已经死亡,警方撤销了案件。可女子的钱,又该跟谁要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丽丽从事着鲜肉生意,凭借多年来的辛苦打拼,手头上也终于有了一些积蓄。 等攒够了80万之后,丽丽便来到银行,准备把这些钱存上,等到儿子结婚的时候再拿出来用。 丽丽刚推开银行的大门,在告知银行工作人员自己要办理存款80万元的业务时,立即有一名女经理热情地接待了丽丽。 这位女经理详细的向丽丽介绍了各种理财产品,不断的向丽丽灌输购买理财产品的好处。 丽丽听完虽然心里很心动,不过这80万可是他一分一分攒出来的,这么多年实在非常不容易,于是丽丽明确拒绝了。 丽丽同时明确告诉这位女经理,自己不购买保险,也不买理财,也不存定期,仅仅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把这些钱存在银行。 在办理完存款业务之后,丽丽便离开了银行。 直到6年之后,也就是2025年的4月18日,因为家里急用钱,丽丽便来到当时办理业务的网点来取钱。 谁知。丽丽刚进来银行大厅便被工作人员调到了办公室里,并告诉丽丽当时为他办理业务的女经理已经死了。 丽丽听完感到很疑惑,自己是来取钱的,女经理死不死和他有什么关系? 结果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当时他存进的80万元现金,在第2个月就被女经理转走理财了,目前他的账户上只剩下了4519元。 可是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丽丽对这件事毫不知情。 不仅仅是丽丽的钱,这名女经理通过类似的方式,先后骗取3000万元进行理财,而且还为自己预定了180万元的豪车,还给丈夫充值游戏花了20万。 东窗事发后,这名女经理选择在家中自缢,而她的丈夫也在不久后选择自杀。 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警方只能撤销了案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案当中这名女经理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未经存款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款进行投资理财,已经侵害了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这名女经理以及丈夫先后自杀,并不意味着丽丽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由于银行方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监督业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需先行赔付存款人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以案明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