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个男子在酒吧搭讪女子,然后带回家喝酒,趁女子醉酒发生关系,还在微信群里炫耀

乔老二啊 2025-12-25 14:33:11

长沙一个男子在酒吧搭讪女子,然后带回家喝酒,趁女子醉酒发生关系,还在微信群里炫耀,最后被判了三年多。 今年4月,在长沙天心区的一个酒吧里,男子邹某搭讪认识了女子补某。两个人推杯换盏,从酒吧喝到了邹某的家里。 凌晨时分,补某因为醉酒不胜酒力,倒在邹某的床上休息。就在她毫无意识、不能反抗的时候,邹某趁机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情如果到这里,可能又会成为一个难以查证的“罗生门”。 但接下来邹某的操作,直接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他不仅做了坏事,还把事情当成“战利品”,在微信群里用文字炫耀了一番,甚至可能还发了照片视频。 第二天下午1点多,补某酒醒后,隐约觉得不对劲,直接问邹某:“你对我做什么了没有?”邹某当然一口否认。 然而,纸包不住火,补某后来收到了别人转来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一切都明白了。她没有任何犹豫,立刻打电话报警。警察随后在邹某家里把他抓了个正着。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他归案后坦白认罪,也自愿认罪认罚,这些依法都可以从轻考虑。 但是,他把自己做的丑事发到微信群炫耀的行为,法院明确说,量刑时要“酌情予以考虑”。 最终,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还提到,邹某没有赔偿被害人,也没有取得她的谅解。 看到这个判决,有网友评论说:“判了三年多,感觉不长也不短。但最可恨的是他还要发群里炫耀,这简直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公开羞辱,太恶劣了!” 酒桌背后,不一定是热闹。这个案子再次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酒吧、KTV这些场所,陌生人递过来的酒,喝下去后失去的可能是对自己的保护能力。 对于这种利用他人醉酒状态犯罪,事后还毫无悔意、甚至炫耀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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