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小伙月入3850元,生活压力山大,为涨薪,他绞尽脑汁,竟拿出5000元给

灵竹闲云 2025-12-24 20:21:25

安徽,一小伙月入3850元,生活压力山大,为涨薪,他绞尽脑汁,竟拿出5000元给4个领导发红包,江姓领导2000元,另三个领导各1000元,还在留言里请领导帮忙。本以为能换来涨薪,结果工资没涨,反被公司以行贿为由开除,小伙不服,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历经三次审理,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不禁感叹:为什么涨薪就这么难!   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上班图啥?无非是多挣点钱,让日子过得松快些。   可涨薪这事儿,有时候比登天还难,安徽小伙孙某就因为急着涨薪,走了一步错棋,最后不光工资没涨成,工作丢了,还搭进去5000块钱,折腾了好几年也没个好结果。   而这件事的主人公孙某2015年就入职了合肥一家物业公司,干到2017年的时候,已经快满3年了。   这几年里,他的工资一分没涨过,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3850元。   说白了,这点工资在合肥过日子,除去房租、伙食这些基本开销,根本剩不下多少,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急着改善生活的孙某,一门心思就想涨薪,思来想去,他没琢磨着怎么通过提升工作能力、走正规流程申请,反倒动了歪心思,给领导发红包请帮忙。   于是在2017年6月,他先给江姓领导转了2000元,留言里直说了“这次加工资能帮我一把吗?谢谢”。   之后的11月和12月,又陆续给两位马姓领导和舒姓领导各转了1000元,给舒姓领导的留言里还提了句“在这工作马上就第3个年头了,工资一直未涨过一分,请您帮个忙”,前前后后加起来,总共花了5000元,这可是他一个多月的工资。   孙某本以为这笔钱花出去,涨薪的事儿就能成,谁能想到,工资没等来上涨的消息,2018年6月,公司直接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说他这是行贿行为,而《员工手册》里写得明明白白,只要有贪污、受贿、行贿这些情形,不管金额大小,都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好好的工作没了,孙某心里肯定不服气,他觉得自己只是想涨薪,算不上什么行贿,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3100元。   2018年9月,仲裁委还真支持了他的诉求,这让孙某看到了希望。   可公司这边也不服,又把他告上了法庭,第一次审理,法院认为旧版《员工手册》里根本没提“行贿”属于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新版的又没法证明是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而且续签的劳动合同里也没提这一条,所以判公司是违法解除,得给孙某赔偿金。   谁知道这事儿还没完,公司接着上诉,第二次审理的时候,法院查到2017年5月孙某已经签收了更新后的《员工手册》,之后又续签了劳动合同。   作为在公司干了好几年的老员工,理应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法院觉得他不走正规途径涨薪,反而靠发红包疏通关系,确实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所以改判公司不用给赔偿金。   孙某还是不甘心,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最后认定,他发大额红包求涨薪,虽然够不上刑法意义上的行贿,但确实符合公司《员工手册》里的行贿条款,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折腾了这么久,孙某不光没拿到赔偿金,当初发出去的5000元红包也打了水漂,工作也没了,真正的人财两空。   其实能理解他想涨薪的迫切,3850元的月薪,在当下确实很难支撑起体面的生活。   可这么说吧,职场里想涨薪,走歪路肯定是行不通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得守规矩,员工想涨薪,该走正规的申请流程,靠能力和业绩说话;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得做到公开透明,让员工清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信息来源于:深圳新闻网、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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