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13岁的小男孩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撞倒地,向对面的执勤交警求助救治母亲,结

胡萝卜说法 2025-12-21 00:10:55

辽宁大连,13岁的小男孩看着自己的母亲被撞倒地,向对面的执勤交警求助救治母亲,结果对方只是帮忙联系辖区交警,始终没有上前帮忙,这引起了现场众人的纷纷不满。 小男孩紧紧牵着母亲的手,兴高采烈地往啤酒节会场走。2025年7月11日晚,大连普兰店的街头灯火通明,热闹的音乐和食物的香气扑面而来,小男孩心里满是对这场夜市的期待。 母子俩走到距离会场不到两公里的金州区某路口,准备过马路时,小男孩忽然感觉手心一空,母亲的手松开了。 他疑惑地回头,只见一辆黑色轿车猛地冲过来,狠狠撞上了母亲,车轮径直从她身上碾过。 这一幕来得太快,小男孩瞬间僵在原地,浑身止不住地颤抖,连求救的声音都发不出来,只能眼睁睁看着母亲倒在血泊里。 周围的路人很快围了过来,七嘴八舌地喊着“快报警”“赶紧打120”。嘈杂的声音终于唤醒了小男孩,他扑到母亲身边,放声大哭起来。 哭着哭着,他看到马路对面几十米外的啤酒节执勤点,站着几名普兰店交警,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跌跌撞撞地跑过去哀求:“叔叔,快救救我妈妈!”围观的人也跟着齐声呼喊,让交警赶紧过来帮忙。 可交警却表示,这里是金州区辖区,不归他们管,而且他们是勤务交警,没有处理事故的权限,让众人赶紧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等待辖区交警前来处理。 无论小男孩和路人怎么恳求,交警始终站在原地没有挪动。 小男孩跑回母亲身边,跪在地上用小手捂住母亲头上的伤口,温热的血液不断从指缝涌出,染红了他的衣袖。他一边哭一边喊着妈妈,可母亲始终紧闭双眼。 大约十分钟后,金州区交警和120救护车终于挤过拥堵的车流赶到。但医护人员检查后无奈地摇了摇头,说因为失血过多,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 这句话彻底击垮了小男孩,他扑在母亲冰冷的身体上,哭得撕心裂肺。 围观的人看着这一幕,既心疼又愤怒,纷纷质问执勤交警:“你们穿着警服,怎么能看着一条人命在眼前消逝?”“执勤是为了保障大家平安,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怎么能袖手旁观?” 事后,普兰店交警队作出回应,称当晚执勤的交警负责维护啤酒节的现场秩序,伤亡事故需由辖区事故交警处置,跨区执法容易引发程序问题,且他们已第一时间联系金州交警,只是啤酒节期间道路拥堵,导致对方到场延迟。 但这样的解释,既抚不平小男孩的伤痛,也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 那么,执勤交警接到救助后,以“无权限、公务在身”为由未上前救治,仅联系辖区交警处理,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人命关天的紧急情境下,执法规范与生命救助该如何取舍?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救助义务以“公民危难”为触发条件,不分辖区、权限。本案中伤者大出血属紧急情况,交警需到场做疏导交通、协助止血等基础救助,不能以“无权限”拒绝。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警若负有救助义务却不作为,导致伤者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仅联系辖区交警不能替代“立即救助”的法定义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规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先期处置。 紧急情况需先采取基础措施控制事态,再移交专业力量。仅联系不处置,违背“先期处置”要求,属履职不当。 “生命至上,灵活履职”是关键:先开展基础救助,再联系辖区交警和120,既守规范又尽义务,“无权限、公务在身”不能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澎湃新闻,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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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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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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