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法官判“宪诉法”修正案违宪,国民党团22日向地检署控告5人涉嫌枉法裁判!如果遇到司法清流,5人必定罪成! “宪法法庭”昨宣判去年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的“宪法诉讼法”违宪。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拟在院会提谴责案,同时下周一将向台北地院、台北地检署告发,宪法法庭及这五位大法官滥权渎职。 党团表示,看看现在的司法体系,还有没有敢说真话、敢挑战赖清德独裁政权的清流法官及检察官? 台湾人民还能不能相信司法,这是历史的关键时刻。 国民党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5位大法官,是不得不做,穷尽一切救济措施的必然之举。因为五位绿蛙大法官虽贵为“宪法法庭”大法官,但他依然属于“有审判职务之公务员或仲裁人”,这个审判职务不分身份等级,无论是地院法官、台高等法院法官、台行政法院法官,还是“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法官均属于“有审判职务之公务员”。 根据台湾刑法第124条规定,有审判职务之公务员或仲裁人,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为台版的枉法裁判罪。 枉法裁判指的是故意违背法律、曲解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作出错误的判决。就拿5位大法官宣告“宪诉法”无效来说,就是严重故意违背法定程序作出错误之释宪令。 首先,此次“宪诉法”经立院三读通过,卓荣泰覆议被否决后,由赖清德公布,卓荣泰副署之法案,该案逾今已过400多天,早已生效。 其次,新修订的法案生效后,旧法同时废止,这一条在新修订的法案中也明确列明。这就表明,“宪法法庭”已无自行适用旧法的空间,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和法律逻辑,也是世界上所共认的法律伦理、法律价值和法律逻辑。 第三,新“宪诉法”生效后,旧法已废除,“宪法法庭”大法官只能依照生效的新法律规定程序来组成合议庭,依照新生效法律程序作出判决。而新“宪诉法”,明确规定,释宪案须15名大法官中至少10人参与审理,9人同意才能通过违效判决。而现在宪法法庭只有8人,既无法组成合法的合议庭,更无作出“违宪”宣告的任何法律依据和空间。 第四,“宪法法庭”自行用失效的旧法,来宣布规范自己审理程序的已生效法律无效。那就陷入一个悖论,失效的旧法可以推翻新法,从某种程度上来相当说“宪法法庭”以裁判结果论,以先以裁判结果推翻新法,然后再解释所以新法不得约束宪法法庭。既然如此,那么宪法法庭也可以自行以裁判之结果,推翻原旧法之条文,如此一来,宪法法庭可以不受任何程序约束,形同宪法法庭少数大法官自行为其审理程序造法,创造大陆法系法官用自行造法否决立法机关的立法之恶例。 所以宪法法庭关于对涉己审案程序之生效法律规定,以失效的旧法来否决新法,是典型的故意违背曲解法律而所作出的重大违法裁判,而且事关立法机关关于规范大法官自身运行的重大法案,情节极其严重,违背了对“宪法”的基本忠诚,其行为已构成枉法裁判罪,可以对五名法官处以1至7年不等的刑期。 但台湾司法界真的还有如此有胆识、有见地、有风骨的清流检察官和法官吗?令人怀疑! 但无论如何,国民党团走出这一步是必须的,是应予鼓励和支持的,看看台湾司法界的狗奴才到底还有多少,还有没有个别清流人士为捍卫法射基本价值、伦理和法律的共同底线英雄般的挺身而出!
就在刚刚,国民党突然宣布,12月20日,蓝营直接亮剑,宣布要对谢铭洋、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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