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岂能“微权滥用”|#街谈巷议#】近日,云南临沧某村庄贴出的村规民约被网友吐槽“太奇葩”。网传照片显示,这份村规民约里,“外省结婚类交1500元”“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未婚住在一起500元/年”等内容赫然在列。12月16日,村庄所属的孟定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村小组(村民)自行决定的,没向镇政府报备审批,目前已经撤下。村规民约,本应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推动乡村治理、建设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然而仔细审视云南临沧这份村规民约,外省通婚要交钱、未婚先孕要罚款、调解夫妻吵架也要明码标价,表面看似维护风俗秩序,实则处处渗透着粗糙的管制思维与权力任性。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未婚同居、未婚先孕只要不触碰法律红线,纯属个人生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以“村规”之名越界干涉。更关键的是,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必须由法定机关依法实施。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无行政主体资格,更未被法律授予相应的处罚权。所谓“罚款”,本质上是利用“管理便利”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微权滥用”。这样的村规民约不仅无法达到推动乡村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目的,反而会引发村民的抵触情绪,破坏乡村的和谐稳定。如此不合情、不合规的村规民约,为何能堂而皇之出台?据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说,这是村小组(村民)自行决定的,未履行报备程序。这种程序缺失背后,暴露出部分基层治理中法律意识的短板和权力监督的缺位。在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制定往往由少数村干部“一拍脑袋”就决定,而乡镇一级的指导、监督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审查纠正,类似“奇葩村规”便有了滋生的土壤。这起“奇葩村规”虽是个案,却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它提醒我们:村规民约不是“任性家规”,自治亦非“任意而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一方面要加强村干部与村民的普法教育,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共识;另一方面要压实乡镇政府的审核把关责任,完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从源头杜绝这类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村规”。村规民约岂能“微权滥用”|街谈巷议([原创]记者:李妹妍;编辑:惠天骄;审签:岑杰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