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23岁男子陆某生活不如意,不想一个人死,竟想拉人垫背,他带两把刀冲进公

梅姐说法 2025-12-17 12:50:53

浙江义乌,23岁男子陆某生活不如意,不想一个人死,竟想拉人垫背,他带两把刀冲进公司写字楼,随机选中29岁杨女士,将其刺杀后,又砍伤另一同事,全程仅9分钟。作案后他还在电梯里听歌,当晚被抓,陆某称有精神疾病,可两次鉴定都是正常人,死者家属悲痛欲绝,要求陆某偿命,目前检方将移送案件至法院,很快开庭。 (来源:新闻夜航) 2025年1月5日晚,23岁的陆某生活不顺,竟想拉人垫背一起死,他带着两把刀,毫无目标地冲进公司写字楼。 敲开办公室门,29岁的杨女士成了他第一个下手对象,杨女士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刺身亡,红了眼的陆某又砍伤另一同事。 整个过程仅9分钟,他作案后竟在电梯里悠闲听歌,当晚就被警方抓获。 杨女士家人接到噩耗时,整个人都懵了。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平时那么善良,在公司里和同事相处融洽,怎么会遭遇这样的横祸。 一家人哭作一团,杨女士的母亲哭得几度昏厥,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女儿走了,自己以后可怎么活。 陆某被抓后,面对警方的审讯,他居然声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他觉得这样或许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让自己免于一死。 可警方怎么会轻易相信他的话,很快就安排了精神鉴定,结果两次鉴定都显示,陆某是个正常人,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陆某可不是第一次犯罪,他之前两次进过监狱,刚出来才一个月,就又犯下如此大罪。 这让人不禁怀疑,他是不是根本就没有悔改之心,出来后还是想着继续危害社会。 杨女士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让陆某偿命,他们觉得,陆某的行为太恶劣了,不仅残忍地杀害了他们的女儿,还砍伤了另一名无辜的同事,必须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最惨痛的代价。 陆某在面对即将到来的法律审判时,还在试图狡辩。 他一会说自己当时情绪失控,一会又说生活压力太大,才做出了这样的事,可这些借口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人们纷纷谴责陆某的残忍行为,同时也对受害者家属表示同情,大家都在期待着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应有的安慰。 陆某的行为,真的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他所谓的各种借口,在法律面前能站得住脚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陆某蓄意带刀去公司,目的就是想拉人垫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十分明显。 他随机选择没有矛盾的人行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手段极其残忍。 而且他在作案后,还冷漠地在电梯里听歌,没有丝毫的悔意,再加上他两次精神鉴定都是正常人,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他还是累犯,刑满释放一个月就再次犯罪,这表明他主观恶性极深,危害性极大。 综合以上因素,陆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 刑法还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陆某之前两次入狱,刚出来就又犯罪,属于典型的累犯。 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给予严厉的惩处。 陆某声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但两次鉴定都否定了他这一说法。 在法律上,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明确规定的。 只有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而陆某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所以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一些人在遇到挫折和困难时,不能正确面对,容易产生极端想法。 就像陆某,生活不如意就想拉人垫背,这种心态是非常可怕的。 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是难免的,但绝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理由,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生命,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希望能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珍惜生命,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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