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悲催!上海一名46岁女子,父母早逝,自己未婚没子女,10月份脑溢血昏迷了,12

小小铅笔事 2025-12-17 09:46:28

真悲催!上海一名46岁女子,父母早逝,自己未婚没子女,10月份脑溢血昏迷了,12月14号离世,财产全部划给民政局管理。 因为这名女子脑溢血昏迷的时候要医院签字,后来她的远房表弟接到医院的通知就过来,还和这位女子的公司一起垫付了40000块钱,没想到的是人没被救回,后来他的远房表弟和这位女士的生前好友都想要帮她办理这个身后事,想用她遗产给她办了一场追思和购置一块墓地让她有去处,结果遇到了重重困难。 这位女子因为是突发脑溢血昏迷,根本就没有意识,两个月之后过世,她这种情况没有监护人,生前也没有立遗嘱,没有合法第一、第二、第三顺序继承人,结局很无奈! 按法律程序规定她的遗产民政部门收。而她的亲戚和朋友想要用她的遗产去购置墓地,则需要向民政局进行申请,而且还要审核这个支出是否在合理范围,但这个界定合理范围,目前法律是空白的,则需要法院审理了之后才能决定。 这几天新闻在播,有房有存款,身后事却不能用,更甚至买了保险,抢救需要钱时理赔却困难重重。这是想着还挺悲催的,自己的钱不能用在自己身上。这个要申请,那个要审核,要批准,还说要走流程,走法院,这个最实惠,还开个啥呀?这么下来,什么时候才能入土为安?一套流程审核下来范围又是多少?那这个表弟垫付的钱,什么时候才能从遗产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呢?那么剩余的钱这是否是等于充公了? 而这种好心未必有好报的现实也会打击社会互助的积极性啊! 伴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和少子化,以后这样独身死后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可能越来越多了,那么,身故后处置遗产的复杂性就自然会呈上升趋势,所以很有必要出一套这种情况的完整的制度了。 其实如果是自己也是这种情况,那就应该早点立遗嘱,但是现在人心难测,立遗嘱是有一个可靠的执行人,不然立遗嘱也没用。如果没有可靠的人,独身就把钱花了就完事儿了,就别攒钱了,心情就放开吧,该吃吃,该喝喝。 这事情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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